宁陕法官进村审理十年前伐木案

宁陕法官进村审理十年前伐木案

(审核 程良军 通讯员 刘蒙)“现在开庭……”11月8日上午10时,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坪村委会响起,宁陕县人民法院蒲河法庭干警进村开庭,审理一起10年前伐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图文直播。

原告王文金与被告贺田国系同村村民。王文金诉称,2008年12月初,贺田国在村干部和王文金没有上山指界的情况下,在山上砍伐木料,其中有原告承包山林中的树木,被告将木料运回家中全部倒卖,没有给付原告木料钱,要求法院判令贺田国赔偿砍伐山林的山价款1000元。被告贺田国辩称,2008年自己上山砍树时已经办理了采伐许可证,有合法手续,且原告所说的承包山林当时并不在原告名下,因此不同意赔偿。

宁陕法官进村审理十年前伐木案

本案标的不大,但由于纠纷长期未得到解决,原被告情绪激烈,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影响,蒲河法庭决定到当地巡回开庭审理,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庭,以真实的案例寓教于审,给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庭审中,当事人唇枪舌战、辩论激烈,旁听席上村民们听得聚精会神。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庭审程序,逐步展开,层层深入,审理过程规范有序,案件基本事实查清。调解阶段,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承办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虽然案件未能当庭解决,但旁听群众对法院这种办案方式都表示欢迎。一名村干部说:“近年来,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便民举措,大力推进巡回审判,贴近乡村司法,贴近农民司法,把法院的各项司法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很好地服务和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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