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行动如火如荼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
4月22日下午
舟山首例“套路贷”案件
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 ↓
被告人蒋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万元。同案被告人李某某、郑某(男)、郑某(女)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更恶劣的是,经查
蒋某某还存在贩卖毒品行为
该部分犯罪行为
也成为蒋某某的罪名之一
反映在了对他的定罪量刑上
经查,蒋某某、李某某等四人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如下
该案承办法官丁龙
“套路贷”犯罪是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在审理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工作难点。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为法院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依据。
法官提醒
市民在贷款时要
尽量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
一旦发现“套路”应立即报警
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为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区人民法院惩治“套路贷”犯罪的决心。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普陀广播电视台、普陀区人民法院、
舟山电视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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