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夫妻雙方互相信任,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就可以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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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不加房名還是考慮雙方的感受,溝通清楚就好。只從法律層面說下加房名,什麼時候加房名所會帶來的不同的結果。

婚前婚後加名有何不同?

婚前加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

婚後加名:夫妻婚後,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提醒:無論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購入的,如果還在按揭中,想加名字流程更復雜

男方婚前財產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後房產證加名是否是共同財產?是。房子加名手續

1、直接添加

房產沒有抵押,可以向市房交中心申請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房產贈與

贈與範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

婚前加名的流程及費用

流程: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費用:

每平方米3元交易費

按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為止,計算房屋年限,根據各市針對普通住房的標準,繳納相關二手房交易稅費。

增值稅:未滿2年的按照5%的稅率徵收全額繳納增值稅;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徵增值稅。

契稅: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的二套住房則按照3%的稅率徵收契稅。

個人所得稅:按照房款差額的20%的稅率徵收稅費,如果是家庭自用且滿5年的唯一住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樣)

例如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婚後加名的流程及費用

第1種情況:有房無貸

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2種情況:有房有貸

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還需另外支付100-200元不等的費用

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婚前婚後加名費用相差多少?

以一套面積為75平米,現總價200萬,原價102萬的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為例。

婚前加名費用計算

二手房交易相關稅費:增值稅納稅額為{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200÷(1+5%)}×5%=9.52萬元;個稅納稅額為(200-102)×20%=19.6萬元;契稅納稅額為200×1%=2萬元,共計約31萬

此外,包括交易費約225元,印花稅約1000元,合同工本費約20元

總計:如果按照男方轉讓50%的產權計算,婚前加名費用共計約15.5萬

婚後加名費用計算

情況1有房無貸夫妻更名僅需110元

情況2有房有貸,公積金貸款210元;組合貸310元

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1、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房產證有另一方名字和沒有另一方名字,判決有何區別?有名字的話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產嗎?

答:有區別。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假設婚前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麼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後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樣嗎?在離婚判決時會產生影響嗎?

答: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

3、如果離婚時,房產還有貸款沒有還清,那麼又分幾種情況?分別可能如何判決?

答: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哪個效力更大,或者說更加優先?有沒有必要“雙管齊下”?

答: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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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名字的好處

首先如果是婚後購買,其實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實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沒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時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個最大的好處,那就是對方沒辦法揹著你偷偷把房子賣了。

法律上有個術語叫做善意取得,通俗來說,比如這個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然後有名字的這個人揹著沒名字的偷偷把房子賣了。既然只有TA名字,當然可以很容易賣了。

這時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合理購買了這個房子,那麼沒名字的哪一方發現後,即使反對說,明明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還回來。

但是這就不得行了,因為第三方如果已經購買完畢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信任與否還是要看人,離婚其實很複雜

至於信任,這真的就要看雙方感情了,我接觸不少離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個人名字的婚前財產,最後談判下來,也願意全部就給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實也有很多辦法,去把別人的騙到手,甚至還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債務留給對方。

因此,婚前說清楚,只是減少了一定的財產風險,但是最終什麼樣的結果,其實還是看人品和離婚時的準備。

有人預謀很久離婚,我遇見最長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師,安排如何轉移財產,於是找藉口該轉移的轉移,比如藉口家裡房子太小,換房子什麼。投資需要錢什麼,最後提出離婚,對方被算計的一乾二淨。

因為真走到離婚的那一刻,有時候情況就不是想象中那樣,是各種平衡,算計。

我舉例一個案例,一個妻子說想生二胎,但為了怕罰款(那時候還禁止生二胎)於是提議和丈夫假離婚,丈夫一聽也同意了。然後妻子說,為了怕你變心亂來,離婚不是需要寫離婚協議,就協議寫的房子錢財都歸老婆,丈夫也覺得無所謂,反正到時候還會復婚。

結果沒有復婚,錢,房子都歸了老婆,老婆還和另外個男人在一起了,最後丈夫還為此狀告了妻子,說自己是假離婚,才寫了這樣的協議。

但是敗訴了,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一個圈套,何況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兩個人沒有感情才離婚,協議就是真實意思表達,不過是丈夫現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滿。

你看,還不是人才兩空。

一些提醒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還是看感情和對方人品,有夫妻雖然離婚好說好散,也不佔誰便宜,有人提前算計,不是自己的也變成自己的,留給對方一屁股債。

第二,防患於未然當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寫,寫不寫,其實生活遠遠比現實複雜,甚至是兩個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離婚,一定要注意財產和債務這兩個塊,證據,證據最重要,其他說什麼都沒有用。

第四,婚姻還是儘量別湊合,真算計起來,不見得誰算計的過誰,兩敗俱傷有,真騙的對方慘不忍睹,我估計下半輩子日子也不好過。


廖彩琳律師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實際沒有多少意義。

如果是婚前財產,寫上去一樣不會得到(已有案例,在婚前房本上加了老婆名字,離婚時說是老婆脅迫沒辦法加的,最後法院判定為婚前財產);

如果是婚後財產,不寫也是共同財產,如果未經過另一方同意 ,一方將房屋處置,另一方是可以通過法院追回屬於自己的部分的。大部分地方房產過戶時是必須夫妻雙方簽字的(正常買方也會要求夫妻雙方簽字)。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偷偷抵了賭債等,另一方就必須通過法院追回屬於自己的部分。(賭急了,有把老婆都壓上去的¬_¬`)


51忙裡偷閒


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都一樣!是兩個人共同所有!

婚前財產,圖人家的都是貪心不足蛇吞象!既然想安安穩穩過日子,就不要帶著一顆算計的心!

無論對家人還是對外人,有句話叫:財散人聚,財聚而人散!

所以,人們都喜歡和誠實守信的人交朋友,都喜歡和大方坦誠的人在一起;夫妻中,都喜歡和懂得為對方著想和付出的人在一起!

“結髮為夫妻,恩愛兩不疑”

越是彼此相信和堅定,兩個人才能夠走得更為長久!

人都是感情動物,所謂:人心換人心,八兩換半斤!夫妻亦是如此!

這樣的付出其實不為別人,而是為了自己內心的安然和無悔無怨!

人這一生,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不去計較那些身外之物,其實是因為那些東西,遠不如保守本心,更能夠贏得自我!贏得人生!


箬兮情感在線


1.信任和財產所有制應當說不是一回事!

2.信任屬於道德約束,登記是屬於法律約束。

眾所周知,法律約束是人類社會的底線,而道德約束是人類社會的高點。

3.按照現代法律規定,房產證署名誰的名字?房產所有權人就是誰!如果房產是婚後取得的,寫誰的名字,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應只署一方名字而將財產單獨歸於署名一方。

4.如果房產是婚前取得或婚內其他親屬只贈與一方取得,房產署名直接決定了所有權人歸屬為署名一方。基於以上兩種情況,取得的財產如果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房產所有權人變為兩人,該房產變為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份額,則房產可以按份共有,離婚時可以按份分割。如果沒有約定或無法證明約定的份額,則房產為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或者按照法律規定的照顧一方的形式分割!

5因此,如果婚內取得的房產,最好將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這是對雙方夫妻關係的一種尊重。現代婚姻不僅需要精神交流,也需要經濟交流。也是維護好家庭關係不可或缺的因素。不要因為懶,我覺得無所謂而忽略了他人。

除非署自己名字的一方心裡有小九九!那我就另當別論了。不過我還是建議互相尊重對方,不要有小九九。家庭關係才能夠長久和諧。










山西太原王律師


房產證寫一個的名字,可以是可以,前提是你能夠確定你們能走到最後麼?

房產應該算是一個家庭一輩子最大的開支了,在大部分家庭。

理論上,寫上老婆名字沒問題,畢竟奔著結婚去的。

中國發展太快了,年輕人又在浮躁,因為一點小事離婚的太多了。

你確定你們離婚了,你剩下來的錢能交首付,再給銀行打工20年?


濤哥道房產


其實我覺得僅憑感性行事,而且還是關乎房產等婚後權益的事,最好還是不要只相信一時的感覺。

多少夫妻都是相愛時海誓山盟,那時候說的話也都是真心的,但一轉眼就變卦變心翻臉不認人了。

這種大事的前提和背景,其實早就偷樑換柱了,當初彼此許下諾言的還是那個人,但有很多看不見的東西已經變了。

為什麼說時間才是最大的殺手,就是因為人很難去扭轉無形的因素,當初說愛你是真的,後來不愛了也是真的。

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其實還是把感情和利益分得清一些,既然夫妻之間互相信任,那就好好增進彼此感情。

但結婚過日子不一樣,畢竟裡面涉及的不定性太多,再說哪一對夫妻最後鬧起來了能不為財產大動干戈?

為了免去日後的一地雞毛,一開始就別有太大的信心,或者說對再好的夫妻關係,都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如果是一個人的房產,甘心寫上另一半的名字,而且還能保證以後不後悔,那這當然是鞏固感情的美事。

但明明是兩個人一起買的房,抱著“咱倆誰跟誰”的態度只寫一個戶主,以後出了問題可就沒那麼容易收場了。

關係早就崩了不說,甚至還會為此鬧得雞犬不寧,損了彼此的臉面,連之前維繫起來的夫妻感情都耗沒了。

關係好不好跟利益分配是兩碼事,房產有誰的所有權,就寫誰的名字沒毛病,不要拿錢去衡量感情,更不要用感情去考驗人性。


數理


我們看問題的觀點應該明確,但方法絕不能忽左忽右。此問題要根據你自己的現實情況而定,要從實際出發,絕不能同一而論。

其實現生活中很多簡單的問題,都被人們複雜化了,而這複雜其主要原因就是在金錢利益面前,所暴露出的人性弱點。

關於婚房名字的問題,在白雪姐姐看來不是你想寫誰就寫誰,應該是誰買的房屋就應該寫誰。

男方買的寫男方,女方買的寫女方,二人共同買的寫二人共同的名字,這本也無可厚非。

可為什麼偏偏非要不顧一切的強加上你的或者我的名字呢,婚姻的成否為何非要與房屋捆綁在一起呢,這無疑是為婚姻的幸福蒙上了一層陰影,讓人感覺是在與房子結婚而並不是人。

你說結婚的房屋都為你準備好了,但為何還非要糾結這一個名字呢?是不是有些過分,有些強人所難了呢?

這從中也不難看出人們的價值觀,愛情觀在現實面現己然發生了悄悄的改變,不知你對這個問題是怎麼看的,歡迎評論。


白雪姐姐


當你問這個問題時,就已經覺得不合適了,因為這其實不是一個對錯問題,是利益問題,或者是誰信任誰的問題;


信任是主觀感受,易變化;

房產是客觀財產,不易變化;


增加信任最好的辦法就是用不易變化的去為易變化的做擔保,證明其價值;

所以,反過來說,如果你信任對方,不是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一種選擇嗎;


這其實是站在誰的角度來考慮的,站在有房的一方,信任對方就寫上名字;站在沒房的一方,信任對方就不強求寫上名字; 但你也說了是互相信任,所以如果本質不是錢的事情,我的建議是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叫互相信任;



愛講故事的心理叔


新婚姻法頒佈前辦理的房產證通常寫一個人名字,已婚夫妻也是寫一個人名字,但一般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頒佈後,婚前購買的房產寫一個人名字,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購買的房子,除夫妻有特別約定協議的外,均寫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並各執一份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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