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建立五項制度 規範巡察工作

水富: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

水富: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
水富: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水富: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

為提高巡察工作的嚴肅性、針對性和權威性,結合巡察工作實踐,水富市建立《市委巡察工作協作機制》《市委巡察反饋工作制度》等五項制度,把方圓定出來、規矩立起來,切實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建立協作機制

要求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法院、檢察院、公安、審計、民政、住建、自然資源、信訪、市場監管等單位和部門要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同時細化各單位工作職責。

建立反饋工作制度

對反饋材料起草、反饋程序及要求、反饋意見公開提出明確要求,確保巡察成果得到有效運用。

建立公開暫行辦法

採取在黨內公開和向社會公開兩種方式,公開巡察組組長、組員名單,巡察的對象、內容和工作方式、工作時間以及信訪聯繫方式等5項內容,推進巡察監督質量和效果的提升。

建立督查暫行辦法

督查工作以巡察組為主,堅持“誰巡察、誰督查”的原則,以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為目標,採取聽、查、訪、評、看等方式,重點督查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的情況、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落實整改第一責任人的情況等5項內容,切實做好巡察工作“後半篇文章”。

建立約談暫行規定

明確巡察約談一般採用集體約談的方式,一般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約談。約談對象為被巡察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對巡察反饋和約談指出的問題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對不履行整改承諾,敷衍塞責、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問責,並予以通報曝光。

水富:建立五项制度 规范巡察工作

通訊員:周煥蓮

編 輯:李 濤

編 審:熊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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