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父母是黑名單,孩子不能入學,這種做法是否恰當?

正義中國


個人徵信相當於我們的“金融通行證”,是金融機構衡量我們信用指數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當我們與金融機構打交道時,無論是去申請信用卡還是申請購房貸款,徵信情況都是銀行是否通過審批的重要依據。如果個人徵信不良,現實生活中受限場景非常多,包括出行、住宿等。

那麼個人徵信不良,會影響子女入學麼?

1、徵信不良,有逾期

父母徵信不良,有逾期記錄,這種情況下是不會影響子女入學的。每個人的徵信都是獨立體現,對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沒有任何影響。我國義務教育法已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情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2、徵信逾期嚴重,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如果因為與金融機構發生借貸關係並且拒絕償還,被金融機構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還款後而拒不執行的。也就是說你本身有還款能力卻拒絕履行法院判決,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會把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入學就會受到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父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教育將受到限制,不可以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在一些城市的學校招生政策中,明確說明要限制有失信行為人員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切實落實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責任,已經入學的要立即轉學到公立學校。

另外,一些重點大學,也有可能會拒收被執行人員的子女。

這樣的做法合理麼?

在當今社會,為人父母者越來越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這種做法確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約束失信人,讓其重視徵信,履行還款義務,能有效的推進社會誠信的建設與發展。

但是通過這樣的手段真的合理麼?父母失信,子女真的應該背這個徵信連坐的鍋麼?

社會的誠信建設並不是短期就能夠快速解決的,這需要國家全體公民提升自我誠信度來實現,如果通過犧牲掉子女的受教育權益來加快誠信的建設,這樣的方法對於子女來說確實是有些有失公平。

但是確實子女的權益才算是對老賴最好的限制條件,希望在進一步加強對失信人員限制與處理措施的同時,也能夠考慮到避免子女因父母過失而受到影響,必定屬於子女的權利是不能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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