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因法之名》葛大傑導致許志逸蒙冤十七年,家破人亡,葛大傑是罪大惡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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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傑向許志逸道歉那場戲,許志逸的慷慨陳詞,相信大家都印象深刻。不經歷牢獄之災,怎知其中的滋味,“當你在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我在監獄裡過著行屍走肉的生活”!哀大莫過於心死,許志逸從最初的申訴到後來的沉默,也許就是一種心死的表現。





葛大傑導致許志逸蒙冤十七年,家破人亡,葛大傑是罪大惡極嗎?

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涉及專業法律的案件真不敢妄加評論。佘祥林案,聶樹斌案都是有影響的案件,也許那時法律不健全,不象現在“疑罪從無”!


現實生活中,我不敢說,但電視劇中的葛大傑,真的有點令人恨得牙癢癢。就別說十七年前,就是十七年後,法院終審判決了許志逸疑罪從無,但葛大傑還是帶著感情色彩,堅信“案子是他做的”!從十七年前到十七年平冤後,作為公安的高層領導,他那怕表現出一絲的愧疚,不,應該還叫懷疑,也令人可以接受,但沒有,自始自終堅信“案件是他做的”,只是證據薄弱。直到仇曙光找到了鐵證證明兇手另有其人,葛大傑,這個公安局長,才低下了高傲的頭。這種感情用事剛愎自用的執法人員,現實生活中,會鑄成多少冤假錯案?


從法律上講,也許葛大傑談不上罪大惡極,但以情理上說,他比罪大惡極還可惡!


凡人de煩事


我認為葛大傑罪大惡極。因為他很願意許志逸是兇手,他手中的權利也可以把有力的證據變成可有可無的證據。

不錯,葛大傑去給許志逸道歉了,檢察院跟法院也去道歉了。“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是最起碼的態度,但是,有些對不起是不能沒關係的!十七年冤獄造成的災難不是一個對不起,不是一個道歉就抹平的。更何況,葛大傑的道歉還不是那麼的真誠。



葛大傑無疑是冤案的主要製造者。作為一個刑警隊長(96年),即便沒有陳謙和隱藏的兩枚指紋,也不應該那麼肯定許志逸是兇手,畢竟DNA不對。 就是一個剛入行的刑警,也不應該對這麼重要的線索不在意,反而輕信是許志逸偽造的現場,更何況一個刑警隊長呢?

所以,葛大傑在主觀意識上願意許志逸是兇手,他討厭許志逸,仇慕是因許志逸而犧牲。他所謂的兄弟情其實是私心,因為仇慕救過他的命,他把個人恩怨帶到辦案中,真不配當刑警隊長。如果是小打小鬧的也罷,這可是人命關天的殺人案,也能這麼隨心所欲的?所以,說他罪大惡極也不過分。

從重新審查許志逸案開始,葛大傑始終認為許志逸是真兇,表面支持曙光去查這個案子,說是為了坐實他當年的案子沒辦錯。其實,內心有沒有不安很難說。因為他越堅持自己沒錯,越能掩蓋他當年辦案時的私心。只有堅持自己沒辦錯,即便許志逸翻了案,他葛大傑也就是瀆職,可能是個錯,而不是個罪。就像陳碩堅持讓他爹說,之所以藏起那兩枚指紋,是因為認定許志逸就是殺人犯,這兩枚指紋交不交出去沒什麼意義是一個道理。

即便真是迫於上頭限時破案的壓力,也不應該這麼草草了事,DNA那麼重要的線索就那麼放棄了,恐怕不是上頭壓力不讓他查吧。幸虧鄒桐爸爸還有點兒公心,但也沒扛過所謂的兄弟情,好歹那時的法律有規定“疑罪從有,但從輕處理”,如果不是從輕處理,許志逸早就含冤死去。

找到真兇後,從葛大傑的反應也能看出,其實他早就知道許志逸是冤的,他對真兇一點兒不懷疑,到是對上級突然變了態度,即便是去給許志逸道歉也是敷衍,並無真正的歉意,就是應付事。




不知道導演跟演員為什麼要這樣處理,是表現葛大傑的英雄氣概?還是頑固倔強。豈不知,越是這樣,越是讓一個所謂的市公安局長的形象轟然倒塌,呈現給我們的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魔鬼。


小嫚兒聊生活


我認為從法理上不算罪大惡極,從情理上就是罪大惡極。


AIA葉子


《因法之名》裡的葛大傑的行為有損公安的形象,固然兩位生死與共的戰友犧牲在許志義的案子上,但面對的疑點依然固執己見,讓感情沖淡了理智 ,讓個人感情凌駕於法律之上,讓我無辜之人深陷囹圄,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這是一個老公安應有的作風嗎,一錯再錯,也是草菅人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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