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斷親情 家人反目 找癥結細調解 再續親情

2018年1月10日,年輕的蔡某在拉運煤炭的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意外身亡。2018年6月3日,事故車主、蔡某的僱主與蔡某的父母、妻子及兒子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80萬元,後該筆賠償款打入蔡某父親的銀行賬戶中。蔡父在支付了喪葬費6萬元,給蔡某的妻子白某某5.2萬元後,便不再分割賠償金;白某某多次與蔡父協商賠償金分配事宜未果,白某某攜子將公公婆婆訴至惠農區法院紅果子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賠償金。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後,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親屬關係,因為親人的去世都十分悲痛,如果用一紙判決來分配賠償金可能會導致親情的割裂。承辦法官耐心做蔡父的思想工作,向其釋明白某某作為蔡某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於賠償款項有法定的權利進行分割和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監護,希望蔡父能夠儘自己最大能力給予款項,避免矛盾繼續激化;同時規勸白某某理解蔡父晚年喪子的悲痛和對孫輩的牽掛;承辦法官勸導雙方能站在親人的立場上互相考慮對方的生活現狀,各退一步,通過和解找到最合適的方式解決矛盾。通過承辦法官情法交融、不厭其煩的調解,終於促使雙方達成賠償款分割調解協議:蔡某的父母一次性支付白某某及兒子賠償金24萬元,白某某也表示會不定期帶著孩子去探視公公和婆婆。

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確認後,白某某扶著婆婆,一家人一起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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