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讓加班但不給錢,說過後可以補休,該怎麼辦?

快樂六2


我們的節假日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節假日,一種是調休。就拿剛過去的春節假期來說吧,春節7天假期中有三天屬於法定假期,這三天如果單位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三倍的工資,而且不能夠用補休去替代。在另外的4天內安排你加班的話,需要付你雙倍工資或者安排你補休。

確實有很多單位讓職工加班卻不給支付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也有辦法。我們現行的有勞動合同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相應的福利制度以及如何維權。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蒐集加班的相關證據材料,比如你在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加班期間在食堂的這個就餐記錄等等。有了這些材料證據,你便可以向人社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之後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公訴。

需要強調一點,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怕跟單位撕破臉,因為你工作就是為了賺取酬勞,加班已經犧牲了休息時間卻沒有換來應得的收入。完全可以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去給自己維權。


大笨熊爸爸


單位讓加班但不給錢,說過後可以補休,該怎麼辦?

大家好,今天給大家探討下加班不給錢這個問題,隨著各行各業競爭的激烈,好多中小企業都會選擇讓員工加班來提高業績,都想著加班去超越競爭對手,有些單位是業績不是太好,就不想讓員工雙休,不出業績也讓你上班,就是耗你時間,逼迫你為了想休息而出業績,通常的加班也是不給錢的,大多數會給員工安排補休,就是你以後在工作日也可以休息幾天,關於多久安排,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不安排補休就得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百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覺得如果加班不給錢,只要真的給予你補休也是可以的,補休也相當於給您錢了,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既然安排補休了,建議大家能調休的時候就要休息,不要往後拖延,時間久了就會被遺忘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





小小辦公室


勞動法對加班調休方面有如下規定:

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1)週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

(2)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後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低1.5倍標準計發)

3、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無論週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點,都可以在週期內調休,只算最後一個總的工作時間,如果總時間超過的,要算加班費,統一不得低於1.5倍標準。

4、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是以“時間”計算勞動成果,不存在“調休”問題,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無需計算加班費。

對於你所說的加班補休是否合法,可根據上述規定進行判斷,若存在只能支付加班費而公司要補休的情形,可先和公司HR溝通,要求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溝通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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