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吴志刚

被执行人:吴志刚,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8111090512,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园三区9-3-302室。执行案号:(2016)宁02执121号,执行标的:10239015.86元。

执行案号:(2017)宁02执173号,执行标的:7138253.23元。

奖励方式:悬赏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止,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公告所附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执行现金或财产变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兑现悬赏金;执行财产能够抵债的按抵债金额的3%兑现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的兑现悬赏金;联名提供的,均分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52-20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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