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收3萬塊錢把兒子送人了!4年後反悔,將養母告上法庭!結果呢?法院怎麼判?

4年前,

江蘇蘇州一對情侶非婚生子,

鬧了矛盾後將孩子送人。

4年後,

他們反悔,

想要回孩子……

小情侣收3万块钱把儿子送人了!4年后反悔,将养母告上法庭!结果呢?法院怎么判?

生母將兒子送人

4年後反悔將養母告上法庭

2014年,蘇州常熟的俞女士和劉某未婚生子,兩人有了矛盾後,想把六個月大的孩子送給別人撫養。張女士得知這個消息後,付了3萬元營養費,領養了這個孩子。

4年後,俞女士和劉某找到張女士,想要回他們的親生孩子。此時,張女士一家已與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堅決不同意,為此雙方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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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走的孩子

2018年8月,俞女士、劉某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將他們的親生孩子,也就是張女士的養子送回到他們身邊。

庭審中,孩子的生父劉某稱,是孩子的生母俞女士私自將孩子送養出去的,他從來沒有見過孩子。2018年下半年,他知道了孩子的去向後,堅決要求要回兒子。俞女士說,當年她一時衝動將孩子送了出去,後來她與兒子的生父結婚,家庭情況比較穩定,希望將親生兒子接回,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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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法官徐暢介紹,

這起案子法律關係簡單,因為當時張女士在領養孩子時,沒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因而收養關係無效,按照法律,孩子應送還給親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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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子的難點在於情理和法理上存在著衝突,“一方有骨肉親情,另一方有四年的養育情,兩方對孩子都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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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達成一致

孩子送歸親生父母處生活

張女士被告上法院,這讓她和家人很難接受。她說,當年俞女士曾寫下字條,表示與孩子斷絕關係,如今卻出爾反爾。另外,張女士說,她們一家人辛苦地將孩子帶大,付出的財力、精力及情感無法估量,並非簡單的經濟補償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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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大力調解,孩子的親生父母答應返還營養費3萬元,並補償撫養的費用12萬元給張女士;張女士同意給彼此一段適應的時間,之後將孩子送還。

專家提醒,如果要領養孩子,一定要依法在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這樣的收養關係才有效;私下商量好,給錢就領養孩子的行為是違法的。

此外,根據江蘇省民政廳出臺的《收養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市民要想收養孩子,必須經過民政部門的評估,對住所、收入、婚姻狀態、文化程度、健康狀況、品德品行等36項進行打分。通過評估之後,才有資格領養孩子,也能更好保障被收養孩子的合法權益。

來源:江蘇新聞(ID:jstvjsxw)

可憐了孩子

習慣了一個愛他的環境又要分離!

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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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養母

但收養必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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