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為進一步擴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聲勢,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4月30日,宿州市埇橋區法院、蕭縣法院、碭山縣法院一審集中公開宣判3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共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埇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

4月30日上午,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蘆嶺派出所原副所長戚俊勝徇私枉法案,在埇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庭審當天,區紀監委、政法系統有關部門領導幹部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群眾等共200多人旁聽了庭審。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戚俊勝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明知史大卡、田野、李三礦、王亮軍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在收受他人錢物後,通過默許他人頂罪、應予刑事立案而不予立案、不按法定程序依法辦理案件等手段,故意包庇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的史大卡、田野、李三礦和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犯罪的王亮軍逃避刑事追訴,為史大卡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壯大起到了幫助作用,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鑑於被告人戚俊勝具有坦白和退贓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戚俊勝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追繳其違法所得19063.53元。

拱曉冬、宋有星等五人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詐騙)一案在蕭縣法院宣判

4月30日下午,拱曉冬、宋有星、嶽超、蔣冬、黃磊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詐騙)一案在蕭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宋有星、嶽超與他人合夥成立合肥博暢金融工作室做網絡貸款,其中宋有星、嶽超各佔股25%。拱曉冬知道後於2017年12月初帶李昌明參加入股,股份變更為宋有星佔股20%、嶽超、拱曉冬、李昌明各佔股15%。入股後,宋有星負責日常工作,嶽超負責財務、放款、收款、提醒收款,拱曉冬負責催款、線下借款。工作室成立之初,宋有星邀約被告人蔣冬並由蔣冬介紹其朋友即被告人黃磊到該工作室工作,兩人負責聯繫借款人及做審核工作。該工作室在微信及支付寶上向在校大學生放款,並將每週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費用先行從放款中扣除,要求借款人簽訂高額借款合同,收取高額中介費、服務費、逾期費、高額利息等費用,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時,會要求借款人以每週百分之三十左右的金額將借款續期,或向借款人推薦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借款來還款,導致借款人債務不斷增高;或威脅借款人對其進行電話、短信轟炸,使借款人產生畏懼心理,不得不償還高額借款及手續費、續期費、逾期費等。2017年12月14日,宋有星與嶽超在滁州市註冊了滁州市博暢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該工作室組織分工明確,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宋有星對該工作室的成立、發展起組織、策劃、領導作用系首要分子,拱曉冬、嶽超系積極參加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蔣冬、黃磊為一般成員。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該工作室多次作案,共計騙取他人錢財19110元,另有25750元未得逞,拱曉冬涉案金額為騙取錢財9410元、未得逞22450元。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宋有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嶽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拱曉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蔣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黃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非法獲利33.7萬餘元,曾某等19人“套路貸”案件碭山法院一審宣判

4月30日上午,碭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以曾某、項某、葉某為首的三個犯罪集團實施詐騙、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活動,共非法獲利33.7萬餘元。主犯曾某、項某、葉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六個月、四年,並分別判處罰金十萬元、八萬元、六萬元,其他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2017年11月份以來,被告人曾某等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出資成立網絡放貸公司,從事放貸業務,並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項某、夏某等人,先後在浙江省瑞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租賃民房作為辦公和住宿場所,購置專用手機、電腦、“電話轟炸機”等工具,對犯罪集團人員及所使用的物品進行統一分工和管理,利用網絡平臺向社會發送貸款信息,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家人及朋友通訊錄、借款資信等信息,之後通過“陰陽借款合同”的方式,騙取受害人通過網絡平臺簽訂借款協議。協議約定貸款1000元,一週收取300元手續費,實際得到款項700元,續貸一週另收300元續期費。貸款放出後若不能及時還款,該犯罪集團安排專門人員或是通過柴某非法成立的催收公司,採取打電話辱罵、威脅,微信發送恐嚇信息及色情、侮辱圖片,或用“電話機”輪番轟炸,威脅、恐嚇被害人及其親屬朋友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或其親屬支付高額利息等費用,對被害人及其家人心理、生活、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由此形成了以被告人曾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宿州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惡案件 25人獲刑

該集團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非法獲利213456.88元。同時曾某為實施詐騙行為,從在浙江訊碼通網絡科技公司工作的被告人薛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673條,薛某非法獲利11500元。被告人曾某組織、領導多人參與多次詐騙活動,其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且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系主犯,應按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處罰。被告人曾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假釋期滿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項某、葉某等人成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同樣的手段,分別非法成立“置信金融”、“鼎豐財富”網絡放貸公司,通過“套路貸”的形式,組織多人多次實施詐騙和尋釁滋事行為,分別非法獲利91010元、33217.3元,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對社會的健康、正常發展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法院依法從快從嚴審判,對該惡勢力團伙給予嚴厲打擊,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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