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出了车祸,作为前夫,我照顾她有错吗?

小东布鲁斯


错倒没错,可是你有考虑过你现在这个妻子的感受吗?

你前妻是孤苦一人在这个城市?如果是,你出钱找人陪护她。

别忘了,你现在是另一个女人的丈夫,而不是你前妻的,分清界限。

出于道义,你可以去探望,照顾嘛,还是免了吧。

当然了,你若有其他想法请自便,不过前提是,把婚离了。

别把自己当好人,其实不过是在感动自己而已。

如果你还是单身,你前妻也未再婚,当我没说。


改名叫三顺


人生一世,躲不开生老病死,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来的早。

但是,让我们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是我们最基本的素养。另外,真的应该感恩来到我们生命里每个人,即是转了一圈就离开了。包括前妻,前夫,曾经为了能成为夫妻,让爱结果。轰轰烈烈的爱恋,海誓山盟的誓言,最终共同建立了一个家庭,修成正果。但是,爱情也很脆弱,在不经意间的爱情经营中,爱淡了!渐行渐远了!承诺和誓言随风而去。

用我自己的类似经历,说一下我是如何解决和处理的。首先声明:我不做任何自我标榜,也不对任何人做道德绑架。

我的前妻,十六年前,得了一场大病,我不惜代价,从卫生院,县医院,市医院,省医院,省内外各大相关专科医院,曾经跑一千公里给她看病,买了两麻袋的中药。最终医生医生都劝我放弃治疗,医生没有回天术,我也没有回天之力。确诊:脊髓空洞症。导致乳腺以下全部瘫痪,生活根本无法自理,一直卧床至今(那时我们刚离婚,我们都没来的及找)。

当这些发生后,前妻娘家人,母亲,哥哥嫂子都提出他们把人接走,不耽误我再婚。我始终坚持:我来照顾她!最后决定留在我家,至今已经十六年了!虽然她几乎就是植物人,没有出现常见的褥疮。而这一切,最应该感谢的是我最伟大的母亲,我会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我的母亲十六年来从来没有离开过家超过四个小时,即是去走亲戚,也是准时赶回来,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做饭,护理我的前妻。期间,我有时会动摇,会厌烦。但依然坚持到现在。至于所谓的高大上的语言,就不说了!其实,就是一个人与情的答案。毕竟共同生养了三个儿女,共同走过一段风雨,,。也有吵嘴,也有矛盾!但一切在生命面前,都不值一提。这一切也都是我应该做的,善良是我们的基本素养。当我们在做慈善,扶危助困时,我们更应该善待身边的人!


兮兮传媒


“前妻出了车祸,作为前夫,我去照顾有错吗?”。本来不是亲人,一个人愿意去照顾另外一个人,应该是令人感动的,为什么上面这个提问让人觉得有些恶心?提问的人好像也很心虚。

如果,你未娶她未嫁,你想复合,你满可以大大方方去照顾她,你根本不会问你是不是错了?

如果你们各自成家,你就离你前妻远一点,请你尊重各自的配偶。作为前夫去亲自照顾前妻,这个事情本身就容易引起误会,会让人觉得你们还有情分,藕断丝连,会令各自的配偶极度厌恶。如果你的前妻真陷入绝境,你又同情心泛滥,请让你的现任出面,请个看护,联系家人等等帮助解决。有时好心办不了好事。


乐递珍情


做为前妻出了车祸,你去照顾她是没错。但是得分情况来说:

如果你还未再婚,前妻也还未再婚,那么你可以全身心的投入照顾她。

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你就得首先顾及到妻子、这个家的感受,适当的帮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从经济上的帮助,你妻子同意的话,有空的时候去关心看望前妻。

在你照顾好自己这个家庭情况下,在征得现任妻子的同意之下,再去帮助前妻,这样子处理事情才比较圆满。

我相信善良仁慈的妻子在您的尊重下,也会支持你去行善积德,也会帮助你的!


碧波荡漾6101696516


如果你是单身,你照顾前妻当然没有错,因为那是你得自由,如果你结婚了,再去照顾前妻,只能说明你真他妈贱啊!该去死的!因为你对不起现在的妻子,离婚了,说白了就是无亲无故的关系了,回归以前就是陌生人的关系。别把自己说的这么伟大无私,如果真的这么好,怎么会成前妻前夫的?估计,你的现任妻子,也会把你变成前夫吧。


最后一次的温柔留给你


没错.你是个有情有义的男人给你点赞虽然离婚了有孩子她还是孩的亲娘照顾好点也是孩子的亲人你做做很好.好男人加油


天汉儿女1956


只要你现在没女人,这没错。如果已经有女人了!你就要注意有取舍了!要不,你就是个混蛋!


海鸥2771


你有女朋友或现任妻子没有?没有,你可以去照顾前妻;有,你必须考虑到现任的感受,在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去,现任不同意你就不能去。假设你前妻是孤儿不是还有护工可以请吗?何必非得是你亲自去照顾?如果你前妻有父母兄弟姐妹同事朋友呢,你去照顾更加地不合适宜。


有话直说别绕


离了,就不要去照顾了,你已经没这个责任了。相反,你现老婆你把她置于何地?不过,有良心和旧情,你可以私下给些钱,让她治病或请人照顾。如果有共同儿女,你可以让你们的儿女去照顾,你放点血,这于情于理过得去!


沩水河边人


咋成前夫前妻了,谁的责任,单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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