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文 | 石明玉

来源 |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巫某某等三人敲诈勒索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处巫某某等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四万元,邓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三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此案系该院今年起诉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施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分管副检察长为主,专门抽调业务素质过硬干警组成专案组办理此案,严格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做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四关”的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同时,与法院沟通,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确保了案件质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该项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活动,有力震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和预防恶势力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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