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下河“电鱼”, 违法了知道吗?

3月11日,施秉县公安局部门联动,迅速查获一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投案自首1名。


施秉:下河“电鱼”, 违法了知道吗?


施秉:下河“电鱼”, 违法了知道吗?

经查,当日15时许,黄平县新州镇周某营邀约周某明、潘某海、李某超、周某云到施秉县城关镇新桥村水口寨组飞水河高岩坎河边用电鱼机“电鱼”,非法捕获水产品共计5.29斤。3月11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到施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周某明、周某营、潘某海、李某超、周某云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施秉:下河“电鱼”, 违法了知道吗?


目前,施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周某营、潘某海取保候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情节轻微的李某超、周某云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正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施秉县公安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开展打击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施秉县境内水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全力守护施秉这片绿水青山。


民警提示:“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鱼活动,危害的不仅仅是野生渔业资源,更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外,“电鱼”也会对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员造成安全威胁,经改造过的电鱼工具,通电后可以瞬间达到几千上万伏的高压,这种高压可以瞬间电倒一头牛,实在是危险至极!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进行“电鱼”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杨梦雪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吴如雄 编辑 瞐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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