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醫生可以提前1年晉升職稱

哈爾濱出臺意見提高全科醫生職業吸引力 ,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或註冊全科醫師後可提前1年晉升職稱。

近日,哈爾濱市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實施方案出爐,公佈加快全科醫生培養計劃,在薪酬、職稱等方面提高家庭醫生待遇,同時,鼓勵社會建立全科診所,允許零售藥店設立全科診所對居民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建立三個全科醫生培訓基地醫院成立全科診療科

哈爾濱市制定計劃,到2020年,各區縣(市)每萬名城鄉居民至少擁有2名全科醫生,基本滿足家庭醫生簽約和分級診療制度需要。到2025年,各區縣(市)每萬名城鄉居民至少擁有3.5名全科醫生。到2030年,各區縣(市)每萬名城鄉居民至少擁有5名全科醫生,滿足健康哈爾濱建設需求。

為了培養全科醫生哈市建立三個醫生培訓基地,其中建設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基地。承擔培訓任務的哈市第一醫院、市第二醫院、市第五醫院、市中醫醫院、市兒童醫院等培訓基地,要增加全科醫療診療科目,成立獨立的全科醫學科。

此外,哈爾濱市擴大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規模,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醫生,應當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鼓勵民營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有關專科醫師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到2020年,全市註冊全科醫生數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改革全科醫生薪酬制度,允許全科醫生利用業餘時間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哈爾濱市改革全科醫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區縣(市)級綜合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允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具有全科資質的醫生成為簽約家庭醫生,利用業餘時間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約服務費作為家庭醫生團隊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入組成部分,可用於人員薪酬分配。通過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獲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後,70%由全科家庭醫生團隊自主分配,不計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不衝抵個人績效工資。將服務對象健康狀況和居民滿意度納入考核指標,加強簽約服務質量考核,考核結果與全科家庭醫生團隊的簽約服務收入掛鉤,確保簽約服務質量。

全科醫生可提前1年晉升職稱

改革完善全科醫生聘用管理辦法。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編制內首先要保證全科醫生的配備。全科醫生招聘不受報名人數與崗位比例限制,對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或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要優先安排,簡化招聘程序,可採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醫師隊伍建設中,對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與臨床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等對待,落實工資等相關待遇。

此外,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或註冊全科醫師後可提前1年晉升職稱。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後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簽約服務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考試通過的直接聘任中級職稱。基層全科醫生參加中級職稱考試或申報高級職稱時,外語成績可不作為申報條件,對論文、科研不作硬性規定,側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考核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零售藥店內可設全科診所

按照意見,哈爾濱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全科診所,全科診所的設置不受規劃佈局限制,獲得全科醫學執業證書的全科醫生可個體或合夥開辦全科診所,可在零售藥店內設立全科診所。鼓勵全科診所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全科診所提供的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

對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營利性全科診所,在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等補助政策,將合法經營並且能夠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非營利性全科診所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單位目錄,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其參與當地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承接政府下達的相關任務,並逐步擴大購買範圍;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意見規定,哈爾濱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普通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將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意見規定,哈爾濱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普通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將符合規定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對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醫院轉診的患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可實行醫保總額付費,合理引導雙向轉診,發揮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團隊在醫保控費方面的“守門人”作用,推動醫療衛生服務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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