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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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兩點:

見義勇為是以制止暴力行為的發生為前提的。

第一:畢竟施暴者是用刀在施暴,可以選擇使用棍棒將刀打落或者將持刀的手打斷,導致對方不能施暴。這樣並不會危及對方的生命安全。

那有些觀眾可能會說了,精確打擊是經受過專門訓練的人才能做到,你不能指望每個人在那種激烈的場面下還能保持鎮靜對施暴者進行精確打擊,必然是大棍子上去一頓亂打。

這就要說下面的第二點了。

第二:見義勇為是以終結施暴為前提,不能輕易剝奪施暴人的生命權,也就是說,你上去大棍子輪沒問題,但將對方打倒後,終止了他的犯罪行為,不能繼續對他進行毆打,最終導致對方死亡了,會判處過失罪。

作為普通人,要學會保護自己。首先要證明對方是在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才繼續毆打的,比如對方還拿著刀,還想起身反抗,會對自己和被施暴人產生威脅,你才能繼續毆打,其目的也不過只是想制止犯罪。

但如果對方在倒地,並且雙手抱頭,刀也都扔一邊去了。你還持續毆打,那麼恭喜你,你已經將自己置於施暴人的位置了。最終迎接你的一定是法律的懲處,雖然根據當時情況,一般都判幾緩幾,但是被打死的施暴者家屬可以要求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留了案底對以後出國,當兵等等問題產生影響,又可能會損失一大筆金錢。


Cream陳


少管閒事,度掌握不好,判刑,你打一下沒事,後果難預料,不打第二下對方也許把你殺了,打第二下也許就是你犯罪了,對方有沒有反抗能力只要法官知道,見義勇為離進監獄不遠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叫法官鬧得誰還分的清唉,洗洗睡吧,被人打不能動,不能躲了,一躲對方摔死你都坐牢,忍忍海闊天空,我在這問問各位法律宗旨是什麼,你們可以做個問卷調查誰還分的清,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只有法官能掌握這個度,別人分的清嗎,各種可能都能發生,不打對方第二下也許被殺,打第二下對方死了,故意傷害,輕了,故意殺人你玩完了,橫豎都是你死,你還管,我說的對嗎。


在家28


這事我最有發言權,說下我的親身經歷,十二年前,這天天氣有點熱,下午兩點多街上行人沒幾個,我無聊懶懶的透過門市裡的窗戶向外看,看見一個年輕男子右手拎一把木匠斧子,我愣了一下,心想這是幹啥呢?再看年輕男子一臉陰森森的,男子頭髮有點長,眼睛在汙垢的頭髮縫裡向外掃射,馬上要走過我的門市時候他急跑了起來,我心說不好我就起身出去,這時看見他在追趕一個60多歲的婦女,我就大喊了一聲“嘿幹啥呢這是”年輕男子沒回頭,這時他離婦女很近了,他斧子往下劈了一下,我趕緊跑過去也邊喊住手,年輕男子向我扭頭轉身,這時那個婦女雙手緊緊抓住斧柄,我這時助跑加上往起一跳踢了出去,正中男子右肩他向後坐倒,坐在地上,同時手撒了斧頭,我在男子臉上踢了幾腳,他就躺在地上不動了,我這時用手機打110,男子在地上掀起一塊磚想砸我,我趕緊抓住他手,搶過來磚在他頭上砸了一下,血流了出來,他又躺回了地上,我拿起手機又打110同時打了120,最後鑑定男子是抑鬱病患者,因我打傷他住院花費12000多,派出所讓我賠給男子醫藥費1000元我不願意出,最後好心人幫我出的。至今我想起這事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用戶7349894385752


會,嚴重的會是死刑。

因為,1,你的生命財產並沒有受到不法侵害。別人殺別人關你什麼事?

2,你弄死了人,你無法證明你不是故意的。而你卻是主動介入這件事的。

3,萬一被弄死的人你也認識且過去有過節,在對方律師那絕對會以故意殺人來訴你,你的關係財力能否能幫你大事化小。

遇到這種事,如果你還是個有正義感具有勇氣的人,本人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如下(僅供參考)

1,拿起手機報110

2,走到能看清雙方面孔的距離範圍內,用手機(或相機、錄像機)等工具清晰的記錄當時情景,最好問清施害者姓名,記錄對方清晰的臉部特徵。

3,如施害者逃跑,繼續跟蹤……

4,等到警察來,把這些資料交給警察(如果你還活著)

完成以上工作,破了案,抓了案犯,你絕對可以得到見義勇為的稱號與獎勵。

如果,你膽小,請你裝做沒看見,迅速離開。死不死人,其實關你卵事。如果你於心不忍,跑遠點再打110。

以上這些我一般不告訴別人。


老莫老


由於正在殺人,那麼有人生命安全正面臨緊迫的危險。見義勇為者持棍將其打死,是否會判刑,應具體分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如果是一棍斃命,沒有問題,肯定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第一棍沒有打死,對方還沒喪失侵害能力的,繼續第二棍將其打死的,估計還是構成正當防衛。對方喪失侵害能力,還再補上一棍的,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以此循環,直到死為止,總的來說,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就看其是不是在具有侵害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死…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很難正確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譬如現在輿論大譁、全民關注的福州晉安"見義勇為反被刑拘14天"案的主角趙宇,就是被認為防衛過當,才陷入了困境。

為什麼這麼難區分呢?

因為人不是上帝,也不是人工智能,當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很難判斷對方的反抗能力的,也很難把握自已究竟是用了幾成功力的。

用少了,分分鐘自己危矣;用多了,分分鐘看守所裡過大年。


毒辯律師王如僧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你不出手,你可能會覺得良心不安,但你只是不安而已,但如果你出手了,你有可能坐牢,賠錢,失去你寶貴的工作,就算最後你打官司贏了,你同樣會損失時間,精神,金錢,你的工作同樣會失去,因為你的工作性質不允許你經常放下而去打官司,甚至你會官司纏身,你的女朋友會因此離你而去[捂臉][捂臉][捂臉]你有可能就此毀一輩子,如果你選擇見義勇為,你一定要具備強大的心理素質,我贊成你去見義勇為,但你必須要有承擔一切後果的勇氣,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選擇報警,當警察到場,我願意協助警察一起制服行兇者,做一個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否則,我會選擇保護自己,保護我的家庭,保護我的一生。


奔跑的蝸牛4724


有個有意思的想法,打個比方,有人拿著刀子在揮舞,未扎入人體,你不能打,扎入人體造成了傷害事實,刀子未離開手,這時候可以打了,刀子離開手,說明停止了傷害,這時候不能打。然後拔出刀子,這時候不能打,因為雖然造成了傷害,但未進一步傷害,你可以去阻止,比如抱住他,但不可以對他造成傷害。然後如果他還想扎,扎之前不能打,扎之後可以打了。當然如果有監控的話那最好了,如果沒有的話就得掂量下了。所以正當防衛可是個技術活,首先要冷靜,其次要把握時機,再次要把握度,不能打重了,也不能打輕了。所以要正當防衛就得掂量下,自己是否具有這些素質,稍有不慎那就進去了。


旭超11


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對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詳細規定,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這個規定,就連執行法律的法官、檢察官和警察,都搞不清楚,更別說普通人了。

所以,問主,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那這個見義勇為者,很大概率會判故意傷害罪,坐牢至少4年以上,而且還得賠償拿刀殺人者大幾十萬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失費用。

因為,很簡單:第一,你怎麼能夠證明,對方是真的在拿刀殺人呢。你敢保證,旁邊一定有攝像頭,或者,你自己掏手機錄(你錄,怎麼見義勇為啊?)。

第二,你為什麼要把對方打死呢,打傷打暈,然後保證行兇者不受傷,不行嗎?這一點兒,別說我們普通人,就是武林高手,也做不到啊。誰能保證,我打行兇者,剛好能阻止他行兇,又不打傷他。

而且,萬一你動作太輕,兇手反殺了你呢,怎麼辦?你見義勇為,把自己性命搭上了。你上有老,下有小,誰來幫你養?

所以,可怕的是,道義上,我們知道,你是見義勇為,值得表揚。但是,法律是殘酷的,請問,你怎麼證明,你是見義勇為呢?你證明不了。證明不了,大概率判刑坐牢,賠錢,把自己家毀了。

因此,遇到這種行兇傷害的事情,第一,先看看,是不是自己的親人;如果是,那義無反顧上,打死行兇者;第二,如果不是自己親人,先報警,然後在一旁隱藏好自己的前提下,用手機攝像下來,保存證據。

這,就行了。沒辦法,我們都要養家餬口,上有老下有小。


董江波


在我國我不建議普通工薪族建義勇為,除非你有千萬身價。為什麼:從十年前南系法官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開始,國內已經報到了多少起這樣的事了,報到了以後都能糾正過來,這是好事。還有沒報到的呢?,即使糾正過來的,當事人都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上面,甚至精神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壓力。這樣結果是工薪族難以承受的。假如遇到的不法分子是官和富,我想他們都會動用一切資源整你,甚至弄減冤案或假案。你一個小百姓上那兒說理去。那一天我國的法律真正公正,公平了我會做的。期望那一天。


丨SakYa


當殺人者舉起屠刀要向被害者下手時,你首先千萬千萬要沉著和冷靜,記住不要衝動,你應該馬上(我說的是馬上)資詢一下法官或者律師,看看此時對殺人者進攻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屬於正當防衛,你就毫不猶豫地拿起手中的棍子狠狠地向他非致命的部位(且記非致命的部位)敲擊,使他失去進攻能力,如果他已停止行兇,你千萬不要再向殺人者進攻,應對殺人嚴加保護,如有條件可對他全程像,千萬不要讓他再出意外,如果出現意外,你將涉嫌防衛過當而受到處罰。如果殺人者此時還有能力向受害者或你舉起屠刀,你此時一定要更加沉著和冷靜,立馬資詢法官和律師,此時可不可以繼續對其進行攻擊,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你就可以對其進行反擊,使他再無能力殺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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