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是村集體成員嗎?可以獲得徵地補償嗎?

林文泉


我們村裡好多非農業戶口的人,有的是已經退休了,有的還是在上班,但是依然住在村子裡。十幾年前,我們村子裡的土地就被開發商建成了樓房,從那個時候開始,村民們就不再種地,村裡給村民們發放糧油。發放糧油不是說你是這個村子裡的人就會發給你,有的人即使戶口還在村子裡,也不享受村民待遇。原因是這部分人在廠子裡上班,雖然不是非農業戶口,但也是廠子裡的合同工。這部分人跟非農業戶口的人一樣,都不享受村裡的任何待遇。



非農業戶口的人,即使還在村裡住,戶口也根本不在村子裡了,這部分人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有退休金,已經是老有所養。只有農業戶口的人,也就是說地地道道的農民,將來老了以後沒有退休金,只能靠種地種糧食生活。村裡的土地一旦被徵用,當然是要負責這部分人以後的生活,因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只有土地。土地被徵用以後另作他途,農民沒有地種,沒有糧食吃,將來以後又沒有退休金,總得讓農民生活吧。所以徵地以後的補償,當然要用在農民身上。何況徵的這些地,本來就都是農民的承包地。


有的村子,把農民的承包地租賃或轉讓給開發商,每畝地800或者1000塊錢,像這樣的情況是有年限的,十年八年以後,土地還是農民的,就算到時候沒有了租賃費,農民還可以種地。而有的村子把耕地建成了樓房小區,也就是說農民永遠也不可能有土地種了,村裡自然要保障農民們以後的生活。

曾經我們村裡剛開始發放糧油的時候,那些在廠子裡上班的合同工和非農業戶口的人,因為沒有享受到本村的村民待遇,就去找村委會的人理論。村裡的幹部跟他們說,你們將來以後的養老問題已經有了保障,村裡只負責沒有養老保障的農村戶口的村民。雖然說你們還住在村子裡,但實際上你們已經不是這個村裡的人了。後來這些人覺得村裡的待遇比較好,就想把戶口遷回到村子裡,但是已經晚了,村裡拒絕他們再把戶口遷回來。


這真是30年河東,30年河西。當初農村貧窮落後的時候,農民們都想進城生活,現在農村越來越好了,特別是正在進行的美麗新鄉村建設,農村的變化越來越大,更多走出去的人想回到農村。雖然說老家不會拒絕你,但實際上你已經不是一個真正的農村人了。所以村裡徵地所得的補償,跟非農們沒有什麼關係。


靈子


所謂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實際上就是戶口掛在村委會的非農業戶口,一個村子裡面有的居民是農業戶口,有的居民是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大多是將戶口從城市遷回農村的,仍然屬於非農業戶口。


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是村集體成員嗎?可以獲得徵地補償嗎?

首先,按戶籍制度改革統一登記為城鄉居民戶口後,原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是村集體成員。

目前我國戶籍制度正處於改革登記期,將原來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囗改革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二元化管理。也就是說,戶口落戶在城市的為城市居民,戶口落戶在農村的就是農村居民。所以,村裡面的原有非農業戶口改革後就屬於農村居民,屬於村集體的正式一員。只不過目前很多老戶口本還沒更新換代,只要上戶口、遷戶口、換戶口,戶籍管理人員都會將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沒有性質區分,唯一區的別就是居住地址不同。


其次,農村的非農業戶口換戶口本時有可能被登記為城鎮戶口。

按目前的戶籍政策管理制度,原非農業戶口是不允許遷回農村的,即使遷回老家,戶口只能掛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居委會,依然屬於城鎮戶口範籌。真正村集體成員,要村委會及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遷入,才算村集體成員,村集體成員戶口本上的地址是農村老宅基地的地址或者是村委會地址。凡是戶口地址是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居委會集體戶口的,都屬於城鎮戶口。

再次,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即使是村集體成員,目前仍然不能享受村集體成員待遇。

目前戶口改革還是處於登記階段,農村的社會福利分配方式還沒有明確的分配政策出臺,仍然按照原有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執行分配政策,將來戶口改革全部到位後,農村居民中就不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囗了,農村的居民全部都會享受一樣的待遇。


至於是否能獲得徵地補償,只要還有承包地的非農業戶口,土地被徵收都是應該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的,因為在承包期內,非農業戶口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僅僅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比如人口遷移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這些就沒有了,與真正農村戶口區別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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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以前在農村人們都認為,如果一旦考上大學,就可以馬上離開農村到大城市去打拼,將來過上好日子,所以大部分的人一旦考上大學之後,就會立馬把戶口遷出農村然後遷往大大學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城市。但是現實遠比想象中的殘酷,很多人雖然考上了大學,但是卻並沒有一份夢寐以求的好工作,現在我國每年新增大學生幾百萬,這給城市帶來了巨大的就業壓力,有很多農村出去的大學生,由於不能找到一份很好的穩定工作,導致無法在大城市紮根立業,從而萌生了回農村的想法。


因為現在說實話,在大城市中二本的本科生其實一抓一大把,普通大學的學生,根本就沒有很大的競爭優勢。這就導致了很多,從農村考上普通大學的年輕人在城市無法得到很好的就業機會,工資可能只夠自己生活。在我身邊其實有很多本科生,他們的工作大多是比較一般,而在一線城市的生活壓力非常大,所以工資基本上除去生活開銷之外,很難再存到多餘的錢,很多人都覺得與其在外面打工存不到錢,還不如回到老家生活的更安逸一點。


但是,他們的想法過於簡單,由於之前考上大學之後,把戶口遷出了農村轉為非農業戶口之後,戶口就已經不在原地了。那麼之前所有的耕田土地與集體土都已經被收回集體所有,所以說即使你現在回到農村老家,但是已經沒有你的一畝三分地了。也許你只能靠著父母的土地生活,而且也無法再得到土地了。

而農村出現的這些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由於戶口遷出了原村委會,基本上目前是無法再遷回去的,就算如果戶口遷回去也只能掛在本村委會,而且無法轉為農業戶口。既然不是農業戶口,那麼就不可能再擁有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之後在農村的生活基本上只能依靠父母的土地去耕田種地,而且你無法獲得宅基地去建房。


所以對於這部分人的話,既然已經不是農業戶口,沒有了土地,那說明即使現在農村有人徵用集體土地,跟你也沒有什麼聯繫了,因為你手中沒有土地,那麼徵用土地的補償也就不可能有你一份。

其實當時有很多大學生也是稀裡糊塗的將自己的農業戶口遷出去了,轉成非農業戶口,但是後來回過來想想卻後悔了,因為自己的戶口遷出去之後,在老家的土地就沒有了,以後如果再想要回到農村生活的話,就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雖然在農村生活,但是你已經不是農村人了,這就是他們的尷尬處境。


少三番


筆者在鄉鎮從事過村建國土和徵地工作,發現網上對於該問題不實不對的信息比較多,願藉此宣傳普及一下相關政策,以幫助更多的人。本答覆的主要是內容是:

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人員除極特殊的情況外,應不是村集體成員。其能否獲得徵地補償,取決於是否有地及集體表決的分配方案。

一、在一些改革的試點地區,部分非農人員可享受村集體成員的待遇。這主要指的是在戶籍制度改革中就地“農轉城”的人員,雖然轉為了非農戶口,但該戶的人員在農村仍有土地、房屋,仍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筆者本地前幾年開始的戶籍制度改革,就明文規定,就地“農轉城”人員5年之內仍可享受農村戶口人員同樣的待遇。

二、關於戶口在農村的非農人員能否獲得徵地補償的問題。

(一)先看獲得徵地補償的案例。這才發生不久,筆者老家修高速公路進行徵地,其中一個社戶口在農村的非農人員比較多,主要是該地方早就在傳言國家將在此修鐵路,已轉為非農戶口的學生在畢業後又將戶口遷回老家,通過婚嫁等遷入的城鎮戶口人員,以及就地農轉城後的城鎮戶口人員,在處置因徵地而衍生的集體收益時,集體表決通過的方案是隻要“戶”在,均按人頭分配集體收益。也就說,非農戶口人員只要戶口在本生產社的,仍是按社員進行對待的。筆者的兩位“農轉城”的老輩子和幾個因讀書轉為非農戶口的同輩,均獲得該部分徵地補償。

(二)再看一看徵地補償的處置原則:

(1)非農人員承包地被徵收的,按政策進行補償(主要補償有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這個道理最簡單,你都徵收了別人的承包地,當然該按已徵收的面積進行補償。

(2)因徵地而衍生的集體收益處置分配方案適當向集體經濟組織中被徵地成員傾斜。


(3)對本集體組織內“有地無人”“有人無地”“城鎮戶口有地”等特殊情況按一定比例納入分配。這一條中就規定得比較清楚了,非農人員就是城鎮戶口喲。

(3)必須嚴格按村民自治的規定,充分醞釀、討論和通過處置分配方案。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同意才能通過,通過後少數需服從多數。這一條也很重要,是村民自治的硬性規定,上述案例中就是非農戶口人員較多,擬定和表決分配方案時佔據優勢。

當然,在實際的處置中,一些地方對無地的城鎮戶口人員,在分配集體收益時,可能會打折(這種情況較多),也不可能不納入分配(這在城市拓展區和園區發展區可能存在,特別是一些掛戶較多的集體組織),主要根據集體擬訂、表決的分配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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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村戶口的村裡人,說明你本來就是本村裡的村民,之前也是農村戶口的,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把農村戶口遷出去了。這也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以前就有很多村民會把戶口遷去城鎮,

而徵地補償是按“證件”補償,即是看戶口,還要看土地確權證,如果你已經不是農業戶口,但是之前有分下的土地確權,那徵地補償你也有份。

首先無論你是什麼戶口性質,如果在農村裡面有屬於自己的自建房,如果這條村進行徵地,有徵用到你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時,你也是可以得到這間房屋的賠償款。

其次,你不是農業戶口是不屬於本集體內成員。如果,之前又還沒有分過土地的,又或者雖然有分到過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全家人就只有你一人把戶口遷出了,那徵地賠償款也是沒有你份的,根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雖然說,你家裡人得到的賠償一樣多,沒有因為你遷出戶口而少拿賠償款,但是,很抱歉這賠償款你也是沒有份的。

現在的農村戶口值錢,很多人都想遷戶口回農村。對不起,現實不允許。現在也是不分戶口性質了,只有居民戶口。遷回來就是居民戶口了。不過,我們農民一樣會辛勤勞動,通過自己的汗水去賺錢的。


三農天地


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是村集體成員嗎?可以獲得徵地補償嗎?

很簡單的問題,戶口雖然在農村,但標註的是非農業人口,那就要看你在農村老家有沒有房子和耕地,如果在村裡即沒耕地又沒房屋,那麼農村的動遷和你沒有任何關係。 我們知道,農村動遷,所涉及到的是土地和房屋, 土地的補償主要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以及按農村人口進行的安置補償。


房屋的補償所涉及到的是房子的補償和宅基地的安置補償,不管是青苗,地上附著物,房子也好,都是針對其擁有人的補償,誰承包的土地,青苗費就會補給誰;誰的房子,拆遷的補償就補給誰。而耕地和宅基地安置補償,都是針對農業人口的,根據當地一畝地承載著多少農業人口來確定安置補償,而非農業人口是無法獲得土地安置補償的。 所以,不用問該怎麼辦,任何拆遷都拆不著你的,徵地也徵不著你家的地,任何補償也都和你無關,至於戶口,如果是合村並點的動遷,那戶口也會隨著合村並點而合併到其他村莊,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如果你以前在老家有房屋這樣的非農戶,在這種情況下如遇徵地,你能獲得部分房屋的補償,但是宅基地的的補償費不該你事。想必農轉非後曾經的耕地你也會早就流轉了出去,所以耕地一旦國家徵用,也跟你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了。



過去非農業人口的戶口也有放在農村的現象,現在更是比較普遍。比喻大學生升學時將戶口遷出,戶口就成了非農業人口,而畢業後沒有及時找到工作,戶口就會落到農村父母處,但已經標註的是非農業人口。而參加工作後,戶口仍然可以放在農村不遷,因為城市現在基本沒有公共戶,單位不再代管戶口,如果城裡沒有房子,就無法把戶口落在城裡,只能暫時放在農村。比如我外甥女畢業後戶口落在農村父母那裡,後來考上事業編,工作已經七八年了,戶口仍然在農村老家。 這部分戶口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不再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不能參與農村土地承包,也沒有資格申請農村的宅基地,村裡發放的一切福利都沒資格跟著享受。

所以綜上所述,非農業戶口在農村沒有承包土地,又沒有房屋,又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農村拆遷安置,就和你沒有半毛錢關係,你權當沒有發生就是了。要是有房屋存在那你還能獲得點部分補償,這些要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論定就好。


農嫂話農事


是否是村集體成員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係。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

同時,對於徵地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據上述規定,徵地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對於土地補償費應有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並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決定分配,安置補償費由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享有。對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由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享有。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不論是否是村集體成員只要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問: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是村集體成員嗎?

答:非農戶口在本村中居住的人可視為本村居民。因其已經沒有本村農業戶口,所以不能夠被認定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問:非農戶口的人可以獲得徵地補償嗎?

答:徵地補償包括土地徵收補償費、被徵地人員安置補助費、被徵地青苗及地上物補償費三項。

農村的土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原則上土地徵收補償費歸集體所有。實踐中集體經濟組織大多無法及時調整承包地給被徵地農戶。一般的做法是將土地徵收補償費中不低於70%的份額直接補償給被徵地農戶。乘餘部份歸集體享有,用於集體公益事業。

安置補助費是補助給因徵地土地減少,需要安置的失地農民。原則上哪家單位能夠安置需要安置的失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就補給誰。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安置補助費大多直接補給失地農民。

徵地中的青苗及地上物補償費直接補給其所有人。

由於種種原因,有些農村集體成員將本村戶口轉為非農戶口。以前分得的承包地尚在合同有效期內。這些人之所以居住在原村,是因為仍然有家庭成員擁有本村農業戶口,家庭承包著土地。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關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家庭承包土地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所以這種情況如果遇到徵地,除了安置補助費外另議外,不影響其他待遇的享有。


盤錦陽哥




西門觀點:這個比較複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一、如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農村戶口已經轉入城市戶口的,應該沒有分地,不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徵地補償款肯定沒有他的份。但如果他的房屋被拆除,可以得到房屋賠償款。



二、如果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農村戶口轉入城市戶口的,雖然沒有了農村戶口,但承包地還在,也應該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如果承包地被徵,不僅可以與其他成員一樣平均分到土地補償費,還可以得到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賠償款,如果承包地租給他人,青苗賠償款屬於經營著所有,如果在城裡沒有穩定工作和住房,還可以被安置或得到安置費。

三、屬於進城務工後,在城裡買了房子,全家遷入小城鎮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有,仍然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徵地分配方式同上條。

總之,非農戶的村裡人能否獲得徵地補償款,要看他屬於不屬於村集體成員和有沒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就這個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非農業戶口的村裡人不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是,在本次承包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土地。村裡進行了土地經營權重新發包的,非農業戶口的人就不能再分配到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了。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也就是說,在承包期內,戶口遷出村裡的人繼續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村集體組織是無權收回的。雖然政府鼓勵並引導戶口遷出村裡的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轉讓給組織內部的人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也僅僅是鼓勵,法律並不強制戶口遷出村裡的人交回其承包地。


既然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土地在被徵收時,就會有青苗補償費、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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