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男子喝酒期间发生口角抠伤别人右眼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

海南特区报讯 白沙黎族自治县两名男子喝酒期间,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符某全用其手指抠对方眼睛,而被害人符某也不甘示弱,拉过符某全的手就往嘴巴里塞,最终一人眼部重伤二级,一人手指被咬流血。经白沙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6月19日19时许,被告人符某全与被害人符某喝酒。之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符某全便用双手抱住符某的头,再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抠其右眼。符某被抠疼后大声叫喊,并用手将符某全的右手塞进嘴巴里咬,将其右手食指咬伤流血。符某全被咬后,将手指从符某嘴巴里拔出来,并自行离开案发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符某右眼损伤属重伤二级。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符某全主动到白沙县公安局元门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符某的事实。

经查,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符某在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医疗费1655.05元,其误工费共计1080元,交通费228元,共计损失2963.05元。被告人符某全已赔偿被害人符某500元。

白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符某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全造成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963.05元,经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符某全亦认可,被告人符某全已付的500元应从中扣除。故判决被告人符某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他抠伤别人右眼 被咬伤手指 抠人者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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