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房丨各种刚需与非刚需的购房资料(收藏版)

刚需客户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沙市户籍的无房个人

(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不包括在内)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离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含个人)

1、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购人或申购人配偶应提交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30个月内正常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属于省社保的客户需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在职证明),落户满一年的,提交在长沙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12个月社保证明(属于省社保的客户需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在职证明)

2、市外迁入的无房个人,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购人应交提交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30个月内正常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属于省社保的客户需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在职证明),落户满一年的,提交在长沙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12个月社保证明(属于省社保的客户需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在职证明)

✪ 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提交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最近30个月内正常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属于省社保的客户需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在职证明)。

✪ 购房人或配偶属于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5、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政策执行。服役地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干部(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或离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备案的征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人才引进

1、长沙市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⑴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或离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⑶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

2、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人才

⑴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或离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⑶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长沙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长沙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3、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

⑴购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簿原件及复印件(丧偶或离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⑶购房人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户口登记卡上变动原因为“人才新政落户”视为市公安局证明,社保卡或社保缴交证明视为市人社局证明)

备注:本项目认筹还需提供购房人本人不少于30万元的当月储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选择按揭贷款的客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购房人(夫妻双方)提供近三个月内打印的征信报告、三个月内打印的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非刚需客户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 长沙市户口有房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取得时间已满4年的首套房屋产权证原件;

6)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长沙市户口无房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外地户口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6)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

✪ 购房人或配偶属于符合我市限购政策的现役军人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6)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政策执行。服役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干部(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军龄年限证明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子女)关系证明。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的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7)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经备案的征收协议;

6)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长沙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1)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3)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4)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5) 省委人才办函长沙市委人才办出具证明;

6)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 类人

1)长沙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2)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4)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5)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6)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 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且在长沙市范围就业,并正在长沙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归国人员)

1)长沙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四青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2)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购房者本人页及户主页,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页);

4)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5)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异需提供);

6)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出具的证明(户口登记卡上变动原因为“人才新政落户”视为市公安局证明,社保卡或社保缴交证明视为市人社局证明);

7)征信报告(未婚只需提供个人,夫妻需提供双方)(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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