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同伙逃脱刀砍报警人

霞浦县检察院起诉全省首个未成年人涉恶团伙

福建法治报讯 日前,霞浦县检察院 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等罪对黄某甲等 7 名涉 恶团伙成员提起公诉。值得一提 的是,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 展以来,我省首个团伙成员均为未 成年人的涉恶案件。 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甲、 陈某甲、连某某等人通过相互结交 等方式,相继纠集被告人黄某乙、 兰某某、郑某某、林某甲及吴某某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辍学或厌 学未成年人,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等 地经常滋事,并拉拢引诱其他社会 青年和个别在校学生参与其中,多 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 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 黄某甲、陈某甲、连某某为首,被告 人黄某乙、兰某某、郑某某、林某甲 及吴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 团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 劣的社会影响。

据检方介绍,该团伙持械聚众 斗殴,扰乱社会秩序。2017年7月 17 日,因被告人黄某甲、林某乙 (另案处理)与杨某某(已判刑)等 人结怨,被告人陈某甲纠集被告人 黄某甲和林某乙等人,与杨某某等 人约定到霞浦县松城街道某酒楼 附近斗殴。被告人陈某甲等十余 人持刀具、棍棒等械具在该酒楼旁 埋伏守候,杨某某等人也纠集十余 人携带匕首、棍棒等前往该处。次 日零时许,双方在该处相互械斗, 杨某某被陈某甲持刀砍伤。经宁 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 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寻衅滋 事。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7月 11日,被告人连某某、黄某甲等人 因琐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先后 四次持械在霞浦县松城街道实施 寻衅滋事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伤 情达轻微伤。 故意伤害他人,侵犯人身权 利。

2017 年 7 月 18 日零时许,被 告人黄某甲、陈某甲与杨某某等 人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酒楼附近 聚众斗殴时,因被害人王某路过 见状报警并抓住陈某甲,黄某甲 为帮助陈某甲逃脱,便持刀砍伤 被害人王某,致其轻伤二级;2018 年6月3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甲、 连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 奶茶店持械殴打被害人吴某某, 致其重伤二级;2018 年 8 月 27 日 晚,被告人连某某、黄某乙等人在 霞浦县松港街道某村持匕首等械 具殴打被害人陈某乙,致其重伤 二级,十级伤残。

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谢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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