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被拆了还不知道可以听证?

对于涉及被征收人切身重大利益的征收拆迁项目,法律上不仅规定了事后救济,也规定了事中的权利救济,以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利益,确保整个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该条规定了听证会的组织和召开。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权利。当然,在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仅限于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即通常名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的征收项目。而一般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交、地铁场站征收,铁路、公路建设征收等则不能提起听证程序。

只是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听证会有时可能会流于形式。一方面是被征收人没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意识,往往在该提意见时不提意见,该申请听证时不去申请,待期限经过了权利作废了这意见又都来了。另一方面征收方为了提高效率,快速拆迁,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不会对听证权利进行必要的宣讲,反而更热衷于通过奖励金政策的设置来促签。都去忙着签约早签早搬领奖励金了,自然也就没人顾得上申请听证了。

当然,这样的操作对征收方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但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被征收人忽略听证权利,一方面是主动放弃了对自己的权利保护,另一方面也给了征收方违法征收一个巨大空间。其直接后果是征收补偿方案的不公平、不合理,从而直接折损最后的补偿利益。听证听什么?听的就是这个直接决定给多少钱、给几套房的方案!

房子都被拆了还不知道可以听证?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以前,听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和意见的程序。听证制度作为一项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申辩权利的程序制度,是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重要形式,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随着民主意识日益深入以及公平、公正理念的普及,听证制度逐渐被引入到价格、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具体到征地拆迁领域,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缺乏协商的筹码和必要能力,加上许多建设项目补偿偏低,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了大量纠纷,而听证制度恰恰为避免后续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听证

如上所述,根据《条例》规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据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同样设置有听证程序,且其启动的机会较城市更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且应当在方案报市县审批时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综上可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中,相关规定指出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和报批后行使其听证申请权。一般认为征地报批前举行过听证会的,报批后可简化程序不再举行。

房子都被拆了还不知道可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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