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30多年的女兒離婚後回孃家,還自言弟弟是他帶大的,有義務給她養老,怎樣看?

文妮162242467


姐姐可能說的一句玩笑話吧,她現在剛離婚,非常沒有安全感,這樣說,也是在給自己找一點安全感。至少她心裡明白這也是自己的家。如果非要說她是認真的,那麼法律上也有規定,姐姐帶大弟弟,於情於理做弟弟的也應該給姐姐盡孝。(前提是姐姐老了之後沒有人給她盡孝)

你女兒嫁出去30年,剛離婚回到家,說白了,孩子在外面受委屈了。這時候就不要說什麼弟弟盡不盡孝了,先讓女兒緩緩心情。我相信,過不了多久,她自己會找到屬於自己的歸屬。那句話其實就是她在剛離婚的心理情緒上純屬開了個玩笑,做父母就不要糾結下去了。孩子們都好好的,比什麼都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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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題主悠悠所述:這位大姐以前是單位正科級待遇人士,因不善於理財,也不善於打理家庭,弄得家庭支離破碎,落得自己沒有一分存款,也落得自己至今無居所;也不善於教育子女,弄得家裡有一女至今還未婚嫁,由於對自己的婚姻失敗,而導致對家女也不盡善教,揚言結了婚還是要離婚,結果36歲的女兒如今還是單身!現今這位大姐已離異20年,已經50多歲將至60歲!之所以揚言要親弟弟養老,原因是她在弟弟很小的時候疼愛過弟弟,在成長過程中給過弟弟很多的幫助和關照!並且勝過她的父母,屬於那種大姐姐愛小弟弟的狀況,她們的感情深厚!

以上述情況,大姐要求小弟養老的事件,雖然按律法來說,弟弟是沒有贍養大姐姐義務的!

但對於感性來講,由於大姐對小弟的關照和培養有目共睹,私人情感也相當豐富,猶比長姐如母的感覺!看著長姐由於對自己的經營不善而造成臨老沒人依靠,雖大姐有一女,但沒有歸宿四處漂流,沒有安全感而不能所依。就憑大姐對小弟的恩情,也應該有所幫扶!畢竟是親如家母!又遭困境!但也要有個前提,必須是在家弟家弟媳自願的情況條件下而許可!

我們說在生活當中有時雖法不容情,但有時情深比法重啊!人生有情有義才是真!可想而知大姐的養老願望有可能就有希望啊!人間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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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對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有沒有養老的義務?三稜鏡法律諮詢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簡單回答有,還是沒有,都不是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不能一概而論!

嚴謹的答案應是,滿足一定條件,弟弟對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會有養老送終的義務。

為什麼三稜鏡這裡用的是“養老”而不是“贍養”。因為,嚴格來說,弟弟妹妹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贍養義務人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子女才是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人。

那為什麼三稜鏡又說滿足一定條件,弟弟對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有養老送終的義務呢?到底應滿足什麼條件呢?這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要想讓弟弟給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養老送終,條件一是姐姐沒有子女,二是弟弟有負擔能力,包括經濟和身體條件允許。請注意,這裡法律用的是撫養義務。

如果姐姐沒有子女,弟弟又有負擔能力,但弟弟對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就是不盡養老送終義務,姐姐該怎麼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4條規定,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第75條規定,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對有過錯的家庭成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對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的申請,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弟弟對撫養自己長大的姐姐不盡養老送終的義務,姐姐也可以像父母一樣尋求村委會民調組織調解或直接法院起訴!

具體到本問題中,出嫁30多年的姐姐年老離婚,已然很是不幸,孃家是靠山!如果無兒無女,作為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若有負擔能力,不只在情理上有養老義務,而且也是法律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履行就是違法!

那麼,如果弟弟對姐姐盡了養老送終義務,可否繼承姐姐的遺產,答案是肯定的!《婚姻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姐沒有子女,又離婚了,那只有弟弟來繼承其遺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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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稜鏡法律諮詢


1、如果是歡樂頌中樊勝美那樣的,為了幫扶孃家,幫扶弟弟或是哥哥,犧牲了自己的青春,自己的家庭,犧牲了自己的孩子,為了幫扶孃家父母和兄弟姐妹離婚的,個人覺得弟弟或是哥哥從道義和親情上要收留她,好好回報她!

2、從法理上來說,姐姐把弟弟扶養長大,甚至給弟弟買房買車,用自己的彩禮錢給弟弟娶媳婦,弟弟依然沒有贍養姐姐的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姐弟或是兄妹關係,不能等同於父母於子女關係,姐弟之間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有贍養義務的。

3、其實姐姐離婚後,即使把弟弟一手養大,弟弟也沒贍養姐姐義務,但是關聯的地方是,弟弟可以對父母的贍養費要求姐弟平攤,一人一半。

4、別以為養大弟弟你義務就完成了,弟弟就該給你養老,弟弟養大後父母就老了,還要掙錢給父母贍養費,醫療費,即使你養大弟弟,贍養父母還是必須的。

5、而一般情況下,有些聰明的弟弟會答應給姐姐養老,但是姐姐要繼續幫扶弟弟。

6、這個還要看弟媳婦願意不願意。

所以姐姐養弟弟,是出於親情的一種自願行為,即使有父母誘惑和教育,也是你自願的,等於無條件贈送性質,但是回過頭來你要弟弟給你養老,就沒法律依據了。

法律上,弟弟跟自己兒子是不一樣的,弟弟就是弟弟,跟自己孩子或是收養孩子是不一樣的。

其實跟樊勝美願意去養她哥哥以及她哥哥孩子一樣的,你不能拿著你自願行為去要人家做不自願或是沒義務的事情。

父母還在,姐姐主動代替父母把弟弟養大,甚至給弟弟買房買車,出彩禮娶媳婦,個人覺得,法理上,弟弟也是沒贍養姐姐義務的,而姐姐別想著弟弟贍養自己,趕緊去掙父母贍養費為好,弟弟長大了,父母多半老了,要尊老愛幼,孝順父母,自己本身的義務沒完成還想退休,這玩笑開大了吧?

其實也給已經出嫁的女生提個醒,自己小家庭不管,自己孩子不管不問,恨不得把小家庭和婆家錢都給自己弟弟的,將來老了靠弟弟養老,有點開玩笑味道。

自己的孩子對自己才有贍養義務。

將來孩子老了,還有孫子輩。

但是一般情況下弟弟沒贍養姐姐義務。

姐姐老的時候弟弟基本也老了。

靠孃家侄子?靠譜嗎?


搭配風暴


都嫁出去30年了,那她已經60歲左右了。難道她是不孕者?結婚30年沒生出孩子來?沒孩子離婚的女人就自己在嫁或去養老院。有孩子的讓她孩子養老。弟弟妹妹哥哥沒人有義務贍養她。


晨霧1023


這個法律上有規定。對弟弟妹妹盡過撫養義務的哥哥姐姐,可以要求被撫養過的成年的弟弟妹妹,盡贍養義務。


用戶5812316072964


也許她沒有意思讓弟弟養老,這樣說,只是給自己一個暫時棲身的理由。必竟是嫁出去又離了婚的女人,沒地方去。回孃家也不仗義。不管弟弟是不是她帶大的,容她在家住一段時間還是應該的。等她慢慢走出悲傷,重新豎立信心,再找好適合自己的工作或是對像,你想留人家,人家也未必肯住了。誰都知道,這樣在弟弟家長住是特別彆扭和不舒服的呀。


金貴緣若童


從回孃家的心態表現,不難看出終成離婚之婦。三十年的婚姻,離婚應有子女相依,而不是去孃家。有這樣的姐姐,是弟弟的不幸。


平安幸福148194761


無論如何,在法律規定上,弟弟沒有任何義務給姐養老送終。但是作為女兒的她,同樣也有權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權利和義務說相等的,同樣的道理也沒有任何理由就由這個弟弟或者是妹妹單獨繼承。不想為了姐姐養老?那麼就得拆分家產。這個也是法律賦予了姐姐的權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沒有隻能得到好處?而不必付出的代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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