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訂立合同常見問題

合同是企業中的核心書面文件,每一個條款都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那麼,如果訂立合同過程中出現以下問題怎麼辦?

1、簽訂正式的合同之後是否可以口頭更改其中的條款?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只要雙方同意,是可以變更合同的。一般來說,主合同中如果約定合同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應遵循主合同的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如果主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口頭變更合同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蓋什麼章才有效力?

合同印章可以看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企業合同專用章均可;如果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均有法律效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未蓋企業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被證明是超越職權的無權代理,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加蓋企業公章更佳。

企業訂立合同常見問題

4、是否只有書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除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之外,沒有硬性規定的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訂立。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5、合同中塗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一方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塗改,且改變了合同原有約定的,塗改部分無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任意一方想對合同進行修改,均應與對方達成一致,並且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並在此處簽名蓋章;如果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修改,則視為沒有修改,合同繼續以原有約定內容生效。

6、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寫部分有衝突的,以哪個為準?

如果打印部分是事先約定好的格式條款,則以手寫部分為準,可以認定手寫部分是當事人最後的真實意思表示。

7、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約定的無效,抽取回扣的行為違反我國《刑法》中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因此回扣條款無效。

8、格式條款有什麼風險?

我國《合同法》規定,如果格式條款提供方存在通過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換言之,格式條款的內容如果顯失公平,為己方帶來利益侵犯對方的合理利益,則易被認定為無效。

9、簽訂合同後,對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都發生更換,能否主張終止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10、打收條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確實收到錢款或物品後再出具收條

(2)寫明收到款項的大小寫,收到物品的確切名稱等基本信息

(3)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來源

(4)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用途

11、合同中是該約定違約金還是該約定賠償損失?

實踐中儘量不要約定違約金,違約金的限制較多,可能會造成違約金的金額不能覆蓋所受損失的金額,選擇約定賠償損失更加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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