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后,在看守所里,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用户6106892323475


首先,应该没有法院批捕一说(法院审判阶段如果审查认为需要羁押的会“决定逮捕”);如果是题主笔误,确实是法院决定逮捕的,那么再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就比较困难了(反正我还未见过);

其次,如果是检察机关批捕的,其实自执行逮捕开始就可以申请。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时机要把握好。如果案情没有发生与审查逮捕阶段有重大变化的情况,千万不要随意申请。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例子是交通肇事罪案件,审查逮捕时确实因各种客观原因(如保险公司未赔付到位)等无法达成和解而作出批捕决定,但随着赔付到位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的,属于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了;

2.申请要找准部门。原来这项业务是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的,现在由监所检察部门(一般是驻所检察室)负责;

3.材料要整理完善。除了要把申请书写好外,还必须把相关的赔偿协议、支付手续和谅解书作为附件一起提交;

最后,透露个小技巧,其实监所部门也有办案任务和考核指标,如果条件符合的,他们也会尽快办理的。

以上个人看法不一定完全正确,大家如果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加关注或在评论区继续讨论。谢谢!


茂名supereasy


首先:写法院批捕后是错误/批捕是检察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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