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處方將撬動千億處方外流市場,多省、市已發文!

處方外流將井噴。

近日(4月26日)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知,就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電子處方服務試點工作徵求意見,修改意見須在5月9日前反饋。

電子處方將撬動千億處方外流市場,多省、市已發文!

根據電子處方服務試點徵求意見稿,山西省內凡是取得“一照兩證”,且在日常監管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都可以參與試點。

但,電子處方開具範圍不包括毒麻等特殊管理藥品。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徵求意見稿對電子處方的相關要求,電子處方審核調配,以及監管要求等均作出規定。可以看到,互聯網診療、遠程審方等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國家對“互聯網+醫療健康”越來越重視,處方外流的利好前景已經日趨明朗。

事實上,作為醫改的重要內容,處方外流一直是相關部門關注重點。但,此前由於存在醫院積極性不高,以及處方真實性難以保障等原因,院外市場一直沒有迎來大發展。近年來,隨著破除“以藥養醫”,以及互聯網技術的逐漸成熟,處方外流也漸漸成為可能。

在此之前,已有多省市依託電子處方開展促進處方外流的嘗試。可以看到,海南、貴州、重慶、福建福州等至少10個省、市,也已經發文明確要建設處方流轉平臺。

電子處方將撬動千億處方外流市場,多省、市已發文!

同步,在山西之前,北京、四川成都、青海西寧、陝西西安等13省、市,已發文促進藥品零售企業試行電子處方。

電子處方將撬動千億處方外流市場,多省、市已發文!

而在前不久(4月17日),莆田醫院已經依託處方流轉平臺,開出了第一張流轉電子處方。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電子處方試點切實落地,千億市場將實現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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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留痕,電子處方監管與普通處方一致

處方流出醫療機構以後,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至關重要。

山西省藥監局在電子處方試點中,對電子處方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包括:

  • 藥品零售企業所合作的開展遠程問診、電子處方在線服務的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機構應遵守《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的規定。
  •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電子處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電子處方服務相關業務的,連鎖企業總部應向省局、市局同時報備、單體零售藥店向市局報備。
  • 藥品零售企業電子處方系統終端必須能夠真實完整地保存所開具的處方及審核記錄,能夠實現與執業醫師清晰流暢的視頻對講,在後臺保存諮詢錄音和視頻文件,保存期限與同普通處方期限,便於監督檢查。電子處方系統須提供數據接口,以備監管部門查閱數據使用。
  • 遠程醫師開具的電子處方等同於普通處方,保存期限同普通處方,並保存在企業門店備查,應符合以下的要求:抬頭應當清晰、規範地展示開具處方的醫療機構名稱、開具的時間等信息;電子處方中患者基本信息;處方區域須填寫處方藥名稱,以及相關用法用量等信息;為了確保電子處方的真實性,電子處方應有開具處方執業醫師合法的電子簽名。
  • 鼓勵醫藥協會發揮行業優勢,搭建或引進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具備相關網絡技術和硬件設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遠程醫師診療、電子處方應用平臺。

可以看到,上述要求中,無論是電子零售企業電子處方系統終端接收的處方、審方記錄,還是遠程醫師開具的電子處方,都要與普通處方一樣,留存備查。這也是藥品監管工作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的體現。

而在其背後零售藥店需要對硬件做較大投入,才能確保實現如“與執業醫師清晰流暢的視頻對講”等功能。分析人士指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承接處方外流的准入門檻。未來只有具有一定規模的藥品零售企業,特別是連鎖藥店,能夠入局。

同時,上述要求中提到的鼓勵醫藥協會、第三方機構加入,也意味著大量資本的湧入。事實上,除了連鎖藥店等行業巨頭,阿里健康、騰訊、京東等互聯網巨頭,已佈局電子處方領域,特別是電子處方流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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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審方破局,連鎖藥店總部須滿足四大條件

執業藥師是處方審核的關鍵。

根據山西省藥監局發佈的電子處方服務試點徵求意見稿,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時,電子處方應當經執業藥師審核合格後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方可調配。

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對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調配處方經核對後方可銷售,處方調配人員和處方的核對人員不得互相兼職;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同步,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探索開展遠程審方試點服務,確保在真實審方、有效審方的前提下指導群眾安全用藥。

但,作為重要“把關人”我國執業藥師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已經是業內公認的問題。此前國家藥監局組織開展的打擊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幾乎給很多藥店判了死刑。

而遠程審方,也被認為是基層藥監部門為解決執業藥師短缺問題所做努力。但,這一利好,也不是所有藥店都可獲得。按照山西藥監局規定,要想開展遠程審方,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至少具備幾大條件,包括:

  • 門店與連鎖總部實行統一質量管理體系、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採購配送、統一財務(票據)管理;
  • 建立遠程審方配套管理制度,應至少包括處方審核及保存管理制度、在線執業藥師崗位職責和考勤管理制度、處方審核權限管理制度、遠程審方系統管理制度、遠程審方操作規程、應急管理制度等制度;
  • 零售連鎖總部應當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遠程審方工作室,工作室應有獨立專屬工作區,應配備專用服務器(非微型計算機),門店應當具備有開展遠程審方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音像採集傳輸打印設備等設施,滿足遠程審方的硬件支撐,實現執業藥師與消費者的遠程溝通,相關數據資料保存期同普通處方保存期;
  • 配備與經營規模相匹配數量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註冊在總部,並向省局報備;遠程審方軟件系統應當包含企業合法資質認定、審方執業藥師指紋確認(與遠程審方執業藥師身份證指紋信息一致)、自動生成處方唯一編碼、遠程審方、處方複核、處方登記、處方保存、在線語音與視頻信息保存等功能。

分析人士指出,這對連鎖藥店管理水平是一大考驗,而這一措施的最終落實,也將促進連鎖藥店“軟件”的大幅提升。

此外,在監管方面,山西藥監局要求,各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引導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電子處方試點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開展此項工作的檢查指導,嚴禁藥品銷售人員頂替購藥群眾問診索取處方、向群眾隨意推銷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藥品零售企業在開展試點工作中出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要予以勸退,並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在診療過程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應及時聯繫衛健部門予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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