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or小規模納稅人哪個更划算

一般納稅人or小規模納稅人哪個更划算

無論是新辦企業,還是老企業擴大規模,經常會遇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問題。選擇不好,對稅負有較大影響。增值稅有兩類納稅人,一類是一般納稅人,另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前者要達到銷售額符合標準或會計核算健全這兩個條件,後者無需受此限制。作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實務中,是當一般納稅人好呢?還是做小規模納稅人好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講。

首先我們來給大家引入一個概念——稅負平衡點,她是在不同情況下企業的稅收負擔達到相等程度的臨界值。

稅負平衡點=徵收率×(1+稅率)÷(稅率-徵收率)

當納稅人的增值率達平衡點時,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等於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當納稅人增值率大於平衡點時,按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大於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

當納稅人增值率小於平衡點時,按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小於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

納稅人的類別選擇籌劃:

(一)增值率大於稅負平衡點時

從上述分析可知,當增值率大於稅負平衡點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於小規模納稅人,要想適用較低稅負,就繼續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按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年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增值率小於平衡點時

當納稅人增值率小於平衡點時,按一般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小於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要想適用較低稅負,就應爭取成為一般納稅人。有兩個途徑,即一要把銷售額搞上去,以達到規定標準關口;二要健全會計核算,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薄,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創造這兩個條件後,就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稅負。

納稅人類別籌劃應注意問題:

(一)注意銷售對象

1.銷售對象是一般納稅人

如果銷售對象是一般納稅人,對方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稅負而不願當一般納稅人,很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的負作用。

2.銷售對象是小規模納稅人

如果銷售對象是小規模納稅人,對方不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無論選擇何種納稅人身份對銷售均無影響。

(二)注意籌劃風險

1.一般納稅人籌劃風險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即: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2.小規模納稅人籌劃風險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因此,在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籌劃中,決策者應儘可能把降低稅負同不影響銷售及籌劃涉稅風險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儘量做到揚長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的整理,希望我們今天的分享能夠給大家的學習工作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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