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部署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專項整治工作

本報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4月29日,銀保監會就全面開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內容包括農和機構股東股權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排查整改方式。同時,銀保監會還部署了下一步監管的抽查工作,在專項整治中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機構和個人,依法從嚴問責,從重處罰。

農合機構股東整治

銀保監會將2018年作為了農商行“強化公司治理年”,也是對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的一個重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銀保監會2017年以來重點對銀行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股東股權、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等方面進行了綜合治理,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 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銀保監會制定了《農合機構股東股權專項排查整治三年規劃》,部署了所有農合機構按照100%的比例開展自查,各銀保監局自2018年~2020年,每年按照不低於30%、35%和35%的比例進行抽查。其中,2018年重點抽查擬改製為農商行的機構、由高風險機構改制的農商行、股東股權管理嚴重混亂的機構三類。

銀保監會方面稱,此次排查覆蓋了全部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目前機構已全面完成自查,監管部門已對868家佔比40%的農合機構進行了抽查,檢查共涉及持股1%以上的股東2.8萬個,股東關聯人6.5萬個,排查股份佔農合機構全部股份的76%。

四類問題和四項工作

在這次的排查整治工作中, 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逐漸暴露出來。銀保監會方面稱,部分機構關聯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關聯方授信餘額未納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部分機構股權質押管理不規範,制度建設、流程管理和內控機制不健全。少數機構部分股東通過違規籌資、資質造假、委託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數機構通過隱形關聯謀求控制主導經營,越權干預機構經營,服務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機構向其發放貸款後拒不歸還,惡意掏空機構,將其作為提款機。

“近兩年整治亂象的情況看,小法人銀行機構的關聯交易管理不當會對機構健康穩定發展帶來較大風險.”銀保監會農村銀行部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銀保監會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情況,紀豔梅表示將從四個方面推進。一是紮實抓好違規問題的整改,建立排查問題的全面臺賬。二是從嚴出發問責。對自查自改不到位,特別是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從嚴問責,從重處罰。三是抓緊彌補制度短板,重點加大對股東穿透式監管,完善農商行股東關聯交易監管規制,分類有序推進農商行股權託管工作。四是堅持不懈提升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能力,探索建立適應小法人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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