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互取外号惹红眼打人终被依法处罚

近日,几名男子因互起外号引发争执,继而上升为打斗事件,被三亚警方依法处置。

4月25日晚22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报称,有人在三亚湾路新风街口的绿化带处被打。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卢良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向被打者林某了解,几名打人男子已往群众街方向逃窜,卢良与辅警立即追赶,最终在群众街和爱群巷交叉口处成功将殴打他人的王某旭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旭、梁某军(在逃)、符某(在逃)与林某互为朋友。案发当日,王某旭等4人在群众街某旅租门口互相为对方取外号开玩笑,期间,林某表示玩笑有些过分,导致其他人生气,与林发生口角。随后,三人将林某拉到三亚湾路新风街口的绿化带处对其进行殴打,所幸林某受伤较轻。

目前,王某旭如实陈述其与朋友联手殴打林某的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王某旭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王某旭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初次违法,对王某旭的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其余在逃二人梁某军、符某事宜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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