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

上海首创“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讯 见习记者倪珺报道 社会救助是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前进过程中的托底保障。在4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介绍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上海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所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

社会救助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近年来,上海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体系,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标。

朱勤皓介绍,《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明确了上海市六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群、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记者注意到,与国家规定相比,上海的救助对象中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朱勤皓表示,把“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目的是为了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而导致的家庭论难,使社会救助的“安全网”更加周全。

朱勤皓同时还透露,为精准救助最有需要的人群,上海自2006年起就开始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交换及数据的整合分析,形成核对报告,为实施社会救助审批提供依据。

目前,核对系统已建立部门间电子比对专线32条,陆续应用到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含医疗救助、医保减负)、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15个项目。核对工作开展至今,共完成核对267万余户次,36.7万余户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自愿退出申请,减少财政支出近35.3亿元,成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科学实施社会政策准入机制的一把尺子。

“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朱勤皓表示,这也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对此《条例》对救助的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街镇对社会救助的责任,优化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流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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