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創“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 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

上海首創“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 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

——《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5月起正式實施

中國經濟導報訊 見習記者倪珺報道 社會救助是基礎性的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前進過程中的託底保障。在4月28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民政局局長朱勤皓介紹了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

《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上海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所推行的一項重要民生政策。

社會救助是保民生、託底線、救急難、促公平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近年來,上海積極貫徹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形成了“9+1”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為基礎,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為補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社會力量充分參與”的體系,基本實現了救助範圍覆蓋城鄉、操作程序明確規範、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的制度目標。

朱勤皓介紹,《條例》共八章五十六條,明確了上海市六類社會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特困人群、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臨時救助對象。記者注意到,與國家規定相比,上海的救助對象中增加了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朱勤皓表示,把“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目的是為了解決居民因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過大而導致的家庭論難,使社會救助的“安全網”更加周全。

朱勤皓同時還透露,為精準救助最有需要的人群,上海自2006年起就開始探索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通過信息系統與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信息交換及數據的整合分析,形成核對報告,為實施社會救助審批提供依據。

目前,核對系統已建立部門間電子比對專線32條,陸續應用到包括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因病支出型貧困救助、醫療救助(含醫療救助、醫保減負)、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15個項目。核對工作開展至今,共完成核對267萬餘戶次,36.7萬餘戶家庭因不符合申請條件而自願退出申請,減少財政支出近35.3億元,成為確保公共資源公平分配、科學實施社會政策准入機制的一把尺子。

“社會救助並非一次申請,終身享受,要根據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的實際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管理,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退出機制’”。朱勤皓表示,這也是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環。對此《條例》對救助的退出機制作出了明確規定。

此外,《條例》還細化了街鎮對社會救助的責任,優化了社會救助工作的流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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