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責任嗎?

鐵血仁心890


為這件事情感到傷痛揪心!我來幫你回答這個問題。

* 要弄清楚地主人使用了何種農藥。 農藥分為高毒農藥,中毒農藥,低毒農藥。高毒農藥被禁止銷售和使用,中毒農藥被限制使用範圍。如果在花生上使用高毒農藥拌種,出了人命,地主人要負主要責任,出售農藥的店家也要負重大責任。

* 要弄清楚店主人是否證照齊全。出售農藥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沒有這兩件東西,屬於非法經營,就像路上開車子,無證照駕駛出了事故要負重大責任。

* 可以到當地縣農業主管部門的農業執法大隊報案,請求援助調查,到公安部門報案,立案偵查。

【案件回放】2017年8月24日山東壽光幾名養羊戶家中百餘隻羊,食用扔掉的蔥葉後死亡。公安部門立即對大蔥種植戶立案進行調查。 經壽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和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鑑定研究中心檢測,劉某、劉太原、王某餵羊的蔥皮、蔥葉及死亡的羊胃內容中均檢出甲拌磷成分。 “毒大蔥”事件中,種植、銷售大蔥的兩名瀋陽農戶積極賠償18.8萬元,達成諒解。他們在山東壽光市人民法院受審,兩人分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7個月和6個月,並處罰款。

近年來,由於高危農藥被禁止生產使用,農藥中毒事故有所下降,但仍然有不法分子挺而走險,大家要提高警惕,同時我們也提醒大家要安全使用農藥。


施鵬來


小孩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偷吃了農民伴有農藥的花生種子,最後一個死了,還有一個搶救回來了。這事,在1996年時,我家鄉還真發生了。

剛好是種花生季節,一農戶在中午種花生時,被去上學路過的學前班小學生A看到了。小學生A和B放學時結伴而走,路過那個花生地時,剛好花生地的原主人早種完花生,回去了。此時,花生地沒大人在。

活著的小學生B口述說,A告訴他地裡有很多花生米,叫他一起去偷吃,B同意了。兩人在挖花生米吃時,B吃了一顆,嘴裡有泥,覺得那花生米太髒了,就沒吃,而A吃了很多。


兩人還沒回到家,A就中毒倒在路邊了。而B也出現了中毒症狀,被路人發現,及時b送鎮醫院搶救,撿回來了一條小命。

B被大人們問出了事情的緣由,家長們去問了花生地戶主才知道,這花生米是攪拌了老鼠藥的。

A和B是自己去偷人家的花生米吃,而中毒的。在當時農村人的認知裡,這是A和B自找的,和花生地戶主無關。家長沒教育好孩子,小孩去偷人家東西,出事了,不能怪別人。

雖然很可惜,很悲痛,但也只能自認倒黴。兩家家長罵了花生地戶主後,本打算從此互不往來,就此作罷的。


A家長的堂弟是在外面讀大學的,後來大家猜是A家長堂弟叫報警的,並起訴追究花生地戶主和學校的責任的。這是村裡人猜的,實際情況是如何,沒人知道。

總之,後來A家長報警了,把學校和花生地戶主起訴了。而B家長因為小孩沒事,自認倒黴,就沒參合到這事來。

花生地戶主後來吐露,法院認定了A家長負主要責任,而學校和花生地戶主也有責任。學校賠了六千多,而花生地戶主賠了兩千多。那時候,幾千塊,還是很值錢的,對於很多農村家庭來說,都是鉅款。


花生地戶主,一直都為這天降橫禍憤憤不平。一直和村民說,是A家長有人是當管的,買通了某些人,才判他責任和賠錢的。

花生地戶主和A學生家,從此成為仇家,經常見面就吵架。直到2010年,花生地男戶主生病去世,而女戶主隨著兒女當城市去居住。2013年,A家長也跟著他們的兒子當城市去居住了。

一個偏僻的小農村,發生了這樣的大事,有影響是肯定的。直到現在,村裡人種花生玉米等,很少有人趕伴農藥了。一般是放種子時,多放點,當長苗時,在人工把掉密的,補到不發芽的地方去。

也是那件事,後來小學放學時,老師們分配開來,護送學生放學回家了。

所以說,對於花生地戶主來說,這就是天降橫禍。沒辦法,還是要賠錢了。

最後,提醒大家的是,最好不要在種子裡伴農藥,一旦發生問題,是很麻煩的,哪怕們有掛警示牌。


村哥小凡


孩子在田間偷吃了別人家地裡種下的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地的主人究竟應不應該負責人呢?這就比如是有賊偷了你家的汽車,但是這個賊開車出去出了車禍,還要車的主人負責任,這豈不是太冤枉了。在很小的時候就聽說我們鄰村也出過一次類似的事情,兩個小孩去地裡玩耍,看到地裡有剛剛種下的花生,兩個小孩就開始扒開土吃花生,但是很快孩子就中毒身亡了。

為此,兩家人還上了法庭,結果法院的判決是,地的主人給兩個孩子出的喪葬費,至於別的費用就沒有辦法出了。我的老家在農村,老家種花生都是要用藥水泡一泡的,因為地裡蝲蛄太多,如果不泡藥水的話,蝲蛄就會把花生種子吃的差不多了,到時候根本就不會有多少花生髮芽,想豐收更是不可能了。農民有農民的難處,種莊稼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維持生計,他們根本就沒有想過要害人,如果自己沒有管好自己的孩子,孩子中毒身亡,也只能說是一場人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悲劇了。除了孩子挖吃花生死亡的案例外,還有放羊人在剛剛灑過農藥的莊稼地裡放牧羊群,結果羊群很多羊都死亡了。
也有鬧上法庭的,但是鬧的結果也是得不到賠償,放羊人私自在他人的田地裡放羊,後果是需要自己來承擔的。


寶媽說事談養兒育兒


這樣的事情我小時候確實發生過。95年左右吧,那個時候我們後山上是果木林,有一家就種的桃子,其它都不是,都是私人承包制,前兩年有人偷桃子他們也就說說算了,又一年那偷得厲害了,早熟的基本都偷完了!後面人家生氣了就打農藥了,完後人家前後幾個村子都跑去說了說,而且桃林裡外也掛滿了農藥瓶,在農村這是個約定大家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可還是擋不住有人嘴饞啊,認為人家虛張聲勢騙大家…………過程就不說了😁總之這傢伙算是鬼門關轉了一圈命大回來了😁他想想要去告人家,跑村裡村支書說你能撿條命就不錯了!他不服跑鎮上派出所,人家下來調查後直接告訴他老實點,要不然抓你進去蹲幾天😂過來後他可老實了!再也不提了😂

其實吧,從小家長老師都會告訴我們要遠離危險,不要以身試險!可有的人就是不聽啊,比如文中所提的事情,現在農村種地的種子都有拌藥,而且家長都會跟孩子講,這幾乎就是常識性知識了!但有的熊孩子就是叛逆你能怎樣,所以自己作死就不要把過錯推給別人,不要為了最後的一點利益把臉也不要了!反正現在有的人就是千錯萬錯自己沒錯,什麼時候法律規定不再死者為大,這樣的事情偷吃的負全責外帶賠償田地所有人的損失的時候我相信這樣的事情會銷聲匿跡吧😄



1988年冬天的龍


無論如何看到這個消息都會讓人感到遺憾!並對孩子的去世感到難過和同情!對於責任的劃分來看我覺得主要責任應該在孩子的父母!但是對於地的主人來說我覺得應該承擔責任!但是對於我們農村的現實生活中基本上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每年種植小麥,大蒜,玉米和花生的時候!咱們老百姓的孩子對於使用拌種劑都是習以為常了!!對於花生的拌種劑現在有吡蟲啉,毒死婢和噻蟲嗪等!

我給大家分享一下我小時候經歷的一件事,小時候由於是男孩子都比較調皮,不像現在有電視機,電腦和手機。那個時候吃過飯只有不給大人幫倒忙就隨便出去跑出去玩!那個時候我們特別喜歡吃“洋姜”,地下塊莖的常用來做醃菜!但是也有一種藥材跟也是跟他長的一樣得果實。(天南星的一種藥材)於是就把人家種上的給扒出來生吃了,結果到了天黑回家吃飯的時候就不會說話了並且還不停的流哈喇子!爸爸就趕緊把我們送到衛生室給打針吃藥!最後村西頭種藥材的那戶人家也跑到我家來看了我們!男孩子們真是太搗蛋了!

想起來都比較害怕,主要那個時候家裡生活不是太富裕,天天都在為了每天多吃點能吃點啥而費勁腦子!不過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希望大家對孩子的教育都重視起來,共同消除留守兒童的現象!🙏🙏


豫東小農


小孩吃了他人種下用農藥拌的花生種去世,地的主人負有一定責任,理由一,地主人用農藥伴花生種為了是防鳥防蟲,但農藥有毒,危害性應預見,如果沒有標識告知是不對的;其二,在拌農藥花生種下地後一段時間裡應有人田間值守,防小孩無知不識字偷食,如果沒人值守也是不對的,小孩之死說明地的主人沒做到以上兩點,負有一定責任!

但我還想說的是小孩父母對小孩之死也負有一定責任,監督教育不到位,如果小孩看緊,不去偷伴農藥花生種吃也就不會發生意外。


心裡醫生51379


你說的,不知道是哪兒發生的事情,沒有查到新聞報道,你的孩子誤吃還是你的農藥毒花生,把孩子毒死了?還是其他孩子?目前我看到的有下面一則報道:近半個月以來,泰興一醫院兒科接連收治了9名患兒,其中一名幼童誤食4小時後才入院。所幸,經過及時洗胃、服藥等搶救措施,中毒幼童全部脫險。


經過了解,孩子都是吃了有農藥的花生而中毒,萬幸的是,都搶救過來了。

提問中,假設是你的孩子,誤吃了別人裡的毒花生去世,我覺得地主是要承擔一定要責任,但不是主要責任,主要責任還是在你自己。

孩子吃到毒花生,說明兩個問題,第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沒有起到監護人的作用和職責;第二、花生是別人家的,你的孩子主動去挖出來吃,責任在孩子自己。


所以,父母承擔孩子去世的主要責任,再來說說地主。

地主的責任有幾點:

第一、使用農藥的花生,卻未做提醒。你使用農藥沒錯,但為了防止其他人偷吃,特別是小孩子不懂事,偷吃,沒有立提醒牌子,這是責任之一。

第二、過度使用超標農藥。一般來說,國家對農藥是有嚴格管理和規定的,禁止在食物或者農作物上使用超標農藥、劇毒農藥。你的花生能夠把孩子毒死,不用說,嚴重超標,違反了國家有關農藥的管理規定,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三、超標農藥出現在花生裡,進入市場,也會造成危害。即便這個花生沒有把孩子毒死,但這種含有劇毒農藥的花生進入市場,尤其是製作曾花生油,同樣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屬於對人類有害的豆類食品,如此,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最後要說,人死了,挺悲傷的,很遺憾,今後需要對孩子加強教育和管理,別人的東西,不能如偷吃,也不能偷挖,小孩子比較喜歡幹這種事情,作為家長,不僅要積極引導,還需要隨時做提醒。


另外,事情也給地主們提醒,你在使用農藥的時候,一定不要使用劇毒農藥,要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同時,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有必要立牌子做提醒,不然,不僅僅是賠錢的事情了,有可能會導致過失殺人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問:有三個孩子摳吃了別家種地裡的拌農藥花生種而不幸去世,種花生的農民是否有責任?

疑似不實。這對孩子父母來說,不啻于晴天霹靂!農村孩子摳吃地裡拌農藥花生種而去世,不幸被藥死,值得憐憫和惋惜,最傷心的莫過於當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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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事情多次見於網上:有把鄰居水仙花誤當韭菜而偷食身亡的、有爬龍眼樹偷摘龍眼摔死的、有小偷把啤酒瓶裡農藥誤當啤酒而飲用死了的、有偷摳危牆水管被壓身亡的、有所放之羊誤食別人拌藥玉米粒而藥死的,等等。

這其中有真有假,有新聞報道過的,也有網友杜撰後被證實為假的,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那個所謂的「弱者」在施行一種「不法」行為而「罪有應得」地付出了不小的代價,而不知情的受侵害的苦主成了被索賠或者擔責一方。

小孩摳農民已播種的拌農藥花生種,還一下被藥死三個,這麼大的事卻未見相關報道,網上也只有誤食拌藥花生種的類似事情,所以刺楸初步判定這件事是杜撰的。若假設是真實的是,那農民對此有責任嗎?

一、拌藥屬於農民正常農業生產活動

除了可能會被喜鵲和山老鼠偷吃外,還有許多病蟲害也會危害花生種或花生苗芽。為了不影響花生髮芽,農民會對花生拌藥,刺楸記得以前種的花生拌藥後為有別於花生包衣的紫紅色或者紅色,一看便知,就算沒拌藥,普通人看到後也下不了口去吃。



農民種花生拌藥是一種正常的農業生產行為,為的是花生種播下後不被糟蹋並蟲害,而並非專門針對偷吃花生種的人。因此,有人偷吃花生種這點很難想到,更不知該拌種農藥的毒性如此厲害,同時藥了三個孩子。

二、農民未善盡注意義務,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農民把拌藥花生播種下地,定會用土覆蓋,這已完成了播種行為,頂多再在地裡樹立稻草人或者彩色布帶。

三個農村孩子摳開泥土,偷食花生種子是一種於情於法不符的行為,以正常邏輯來分析,農民並不需要擔責,畢竟錯不在己。

但認為農民就能為此脫掉干係、撇清責任,那就異想天開了,因為「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孩子家長失去孩子,定要找個說法,若是遇到不講情理的家長,定會不依不饒地「扭著吠」,或不理性地索賠,或走法律程序。從以往類似的事情中,死者往往會屬於弱者,會得到支持。之前一則關於「拾荒老人去挖危牆下水管被壓身死,修房者被判賠償16萬多塊錢」的新聞,刺楸以為與該案類似。

根據類似案例參考部分律師的神邏輯,農民沒主動把拌藥花生給孩子,不承擔主要責任,但也並未善盡注意義務,也就是除了應在花生地旁邊設置類似於「花生種已拌藥,不能食用,後果自負」之類的提示標識外,還要做到「善盡」。



但如何才能做到善盡呢?刺楸認為這點很難鑑定,即便農民用籬笆把播種花生的地圍個水洩不通,但只要發生了類似不幸的事,就可判斷為「未善盡」。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沒在孩子摳吃花生前照看孩子以避免悲劇的發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農民沒設置標識,但為了照顧弱者、安撫對方,估計也要承擔點責任。


三、特殊情況下農民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農藥一般都有使用範圍,刺楸聽說花生拌種農藥的毒性一般不高且致死量大,不知真假。如果不按規定使用農藥,把高毒不宜拌種的農藥用在了花生拌種上,農民的責任就大了。另外,如果農資店賣的是不允許售賣的農藥,也難逃干係。

四、簡單總結

經以上分析,如果家屬扭著吠的話,刺楸認為農民的責任很難以撇清。

1、按規範使用農藥,但死人事大,農民因沒有善盡注意義務,告知花生已拌藥,得負部分責任。 2、使用農藥有問題,農民和農資店可能會承擔更大的責任。

以上就是刺楸對農村孩子摳吃拌藥花生種死亡後農民有無責任的看法,如果覺得回答得不錯就點個贊並順便關注一下吧,謝謝。

刺楸


孩子因吃了別人家在地裡種下的農藥拌的花生種子而去世了,地的主人有責任嗎?

我們先不討論這件事情的真實性,就事論事的話,阿坤認為地的主人是沒有責任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拌藥物花生種子是不是正常的生產程序

答案是一定的,在我們農村是非常常見的,三歲小孩都知道種地的種子不能吃,吃了會害肚子,是非常正常的生產程序!

藥物種子被別人誤食!

因為有毒的種子是種地主人的,主人當然有義務對自己所拌的種子有責任,但是如果說在主人已經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就是已經完成了播種的話,別人挖出來吃掉的一切後果應該自己承擔!

有兩點我們必須弄明白,第一點有毒種子的主人有沒有完成相應的責任?答案是肯定的,他已經完成了播種,並且沒有在播種之前發生任何事故。第二點小孩子挖出來別人的種子吃掉是否已經形成了偷竊!

是否是因為誤食藥物種子而死

我們用於花生種子拌藥一般用的是高巧蚍蟲林,主要是用於防止種子被地裡面的害蟲吃掉,這種藥物屬於低性毒物,會造成生物慢性中毒,當然藥物濃度過大會對人體產生傷害!既然是慢性中毒而且是低性毒物,只有長期使用或者直接將藥物喝點才會對人迅速有傷害,所以是否是因為誤食有毒的花生種子而發生事故尚不可知!



法律會怎樣解決

我們的知道法律不等同於道德,不能夠根據每個人的情感而定,例如自家的房屋倒了,砸傷了別人,這種情況肯定是負責的,而且是主要責任,因為房屋是你的財產,你沒有對自己的東西保證好,但是如果是別人推你家的牆,被砸傷了,或許你認為自己會不承擔責任,但是近幾年的法律讓我們失望了,你雖然沒有主要責任,但是還是難免要破財免災了!

總結,雖然這個事情難辨真偽但是還是有經驗值得我們深思的,第一別讓自己的東西對別人完成危害,起碼要有告示牌這種,第二保護好自己和親人,注重生活的嘗試,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歡迎大家評論交流轉發關注!


阿坤的鄉野


孩子死了,令人心痛,令人惋惜,也引發許多思考。孩子去別人家地裡吃埋在地裡的拌了農藥的花生種子,因此去世,土地的主人應該沒有任何責任,孩子本人或監護人負全責。

不論孩子還是成年人,到別人的地裡刨土取食,都是偷盜行為,不被允許,小孩子不懂事,監護人有責任教育、監護,做的不到位,出現後果,就得負責。

種農作物,種子和農藥一起播種,防蟲、防災、除草等,現在都這樣操作,為的是防災保豐收,不是為了毒人。

在自家地裡種植什麼,是個人權力,沒有必要樹碑立傳通告全天下人,使用何種農藥是自己的選擇,與別人無關。

孩子去別人家地裡偷吃,說明平時所受教育不夠,監護不力。種子拌農藥毒死人,找農藥的原因,種子拌大糞也能毒死人,是不是要找大糞的原因?

小孩對風險防範能力不夠強,監護人必須加強引導教育監護,使其分辨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危險的,後果出現後,賴這個找那個算賬,又有什麼用!

孩子是心肝是希望,從小長到大,一路走來,充滿風險,需要指導,需要呵護,是多麼不易!

每一位監護人負好自己的責任吧,別讓風險降臨到孩子身上,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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