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編制內與編制外的事業編制人員,將來會同崗同薪?

根據一則人社部新聞:

發言人曾明確表示,將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繼續擴大聘用制度推行面,研究提出解決編外用人問題政策思路,研究制定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後的人事管理銜接辦法。


新政策:編制內與編制外的事業編制人員,將來會同崗同薪?


從上面一段信息,我們不難看出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春天就要來臨。

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你與事業編暫時無緣,又蹉跎不起歲月,只好委身於臨時工的身份,進入事業單位供職,想著有一天能夠獲得編制,或者是同工同酬也不錯。目前,這個願望的實現指日可待。

上述表明,往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更多地偏向於合同管理,優化編外人員用人制度。意味著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各項待遇將上升一個層次。


新政策:編制內與編制外的事業編制人員,將來會同崗同薪?


其實“同工同酬”的問題一直都是比較難解決的,編制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有換崗的,由於沒有“空編”而卡殼啦,緊接著問題也就來啦!不僅僅是調動,包括職務晉升、工資調整、福利等,都可能因為編制不同而有所不同。也正因如此,同一個地區甚至同一單位,因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所引起的爭議一直不斷。

除了體制內不同的編制之外,許多體制內單位還有一些“編外”人員,這些人員有的是單位自己招聘的,有的是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派遣而來的,雖然做的是公務崗位,但卻並不是“公家的人.

簡單地說,不同的編制,有著不同的管理方式和體系,而我們所關心的工資福利體系、晉升發展空間以及資金來源和管理,都會因為編制的不同而有非常大的差異。

毫無疑問,“同工不同酬”給單位員工帶來了相當大的困擾。而其肇始,就在於“編制”。那麼就有人問了,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很簡單,讓所有人都進編不就解決了嗎?

其實,無論是哪種編制,在公共管理機關裡都是用工的基礎。沒有編制,則意味著單位的進人已經沒有了空間,只能依靠現有人員完成相關工作。而編制的增加需要非常嚴格的審批,在當前社會對事業單位群體關注度異常的情況下,增加編制也相當敏感。

在實踐中,除了教師之外,許多地方的編制總體上是保持不變或呈下降趨勢的——工勤編制目前實行“空一個收回一個”的政策,不進行人員補充;而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則是絕對不能超編。但在公務服務細分化的當下,事務越來越繁雜,現有編制人員根本無法承擔相應工作量,怎麼辦?

對“參公”單位員工來說,這相當於解決了他們與公務員在收入上和發展上的差異,但對單位本身來說,在用人上卻“作繭自縛”——有行政編制的人不願意來,“純事業”編制的人來不了,符合條件的“參公”編制人員又選不出合適人才。真令人著急。

於是,“派遣員工”、合同工等用工形式應運而生。這些用工形式開始是在國企裡運用,後來逐步延伸至事業單位、行政機關。這些靈活的用工形式由於不佔用“體制內”的編制,又解決了人手不足的問題,在許多領域甚至成了主要的用工形式。

但是,這種看似靈活的用工方式,成為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大弊病。不僅僅“編外人員”不滿意,即使是編內人員的不同編制人員,對此也有看法。另一方面,用工的“三六九等”,不僅造成員工間的心理問題,同時也給人才的流動、使用造成了障礙。

然而這些政策會對事業單位臨時工造成衝擊呢?看下圖


新政策:編制內與編制外的事業編制人員,將來會同崗同薪?


此外,取消高校教師、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編制,也在緊鑼密鼓的研究與施行中,各地方逐步到位。

所謂“不納入編制管理”,就是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之所以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主要是考慮到公益屬性,不能將諸如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完全推向市場化。

與編制牽扯的東西太多,尤其是待遇,那麼取消了事業編制,事業單位人員的整體待遇就會偏向均衡,同工同酬指日可待。

上述政策:(取消高校、醫院的事業編制、統一教師城鄉編制標準、對醫務人員實行同工同酬),從不同層面去保障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待遇。

加上與之配套的即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聘任制,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待遇將全面上升一個層次。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美滋滋地就職了,可以享受“翻身”當主人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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