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的這些規定你知道嗎?一文介紹清楚

對於棚戶區改造,法律中沒有具體明確的定義。我們可以在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的文件中,找到一些對棚改的解釋。在《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中,棚改的對象有四類,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

棚戶區改造項目具體實施時,其名稱和所涉房屋、區域可能有些區別。參照北京市的地方規定,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實施意見》,棚改項目具體可以體現為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平房區院落修繕、危舊房改造、城中村邊角地環境整治等。

棚改的這些規定你知道嗎?一文介紹清楚

棚戶區的住房較為簡陋,欠缺基礎設施和配套的公共服務,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較差,存在安全隱患。總之,棚戶區改造項目相比其他徵收項目,其針對性更強。棚戶區房屋實施棚改,就是要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解決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困難,同時通過改造提升城市環境、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一個合法合理的棚改項目實施,對居住在棚戶區內的居民來說應該是件好事。

棚戶區改造項目一般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形式開展,其補償方式的設定也應遵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可以由被徵收人在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之間選擇。《條例》第二十一條中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這一條是法規對棚改項目補償方式的規定,只要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並要求在改建地段安置,徵收方就應當提供改建地段的房屋。

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棚改項目都能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提供調換房屋。畢竟房屋資源日趨緊張,補償資金也有限。受到文物古蹟保護、區域地質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個別棚改項目無法實現“原地回遷”。在此情況下,棚改項目的補償方式如何執行,各地區的政策也有所區別。被徵收人要注意的是,棚改項目的補償方式,無論如何都要給被徵收人選擇的空間。

徵收中採用預簽約、預籤協議的模式,被徵收人可能已經不陌生了,因為這種模式主要就適用於棚改項目。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或作出後,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公房承租人簽署附帶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如果達到規定的簽約比例,則補償協議生效,如果未達到簽約比例,就不再實施徵收。

預簽約模式中,被徵收人的意願決定著棚改項目是否能繼續推進。這一模式存在一定風險,被徵收人面臨簽約時要慎重考慮。

第一,要全面審查擬預籤的補償協議的內容。

第二,要考慮實施棚改對自己來說是否合適。

第三,要權衡獎勵金的得失。

被徵收人如果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提出具體意見,要求徵收方修改方案。被徵收人提出的意見是否被採納、方案修改了哪些內容都應當及時公佈。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徵收項目才能更加順利地實施。

在絕大多數依法開展的棚改項目中,被徵收人若始終不配合徵收搬遷將會面臨房屋被司法強拆的結局。因這類項目牽涉重大公共利益,屬於典型的“少數服從多數”,故當“釘子戶”無疑是不明智的舉動。故此,依法維權爭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才是被徵收人要努力的方向。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棚改項目都要強制被徵收人騰房搬家。對於採取加固修繕、街區整治提升方式開展的棚改項目,被徵收人是有可能不需要搬離故土的。不過坦率講,搬與不搬,主動權畢竟不在老百姓的手裡,而是主要看項目的實施方案和所依據的政策文件。

棚改作為重大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和探索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其出發點是好的。從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角度來說,遇到這類徵收項目,被徵收人還是要積極響應配合的。對於自己感到無法處理的複雜問題,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處理好了,棚改絕不是洪水猛獸,而是切實改善生活條件的良好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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