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出新规!这些行为或将被罚款、没收……铲屎官注意啦!

携犬出户使用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等内容,在新颁布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出现。今后,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养狗出新规!这些行为或将被罚款、没收……铲屎官注意啦!

据了解,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民警提示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依法文明养犬。如果遇到不文明养狗且不听劝阻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同时,对于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行为,则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的居民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鸽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

养狗出新规!这些行为或将被罚款、没收……铲屎官注意啦!

个人养犬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独户居住条件。

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注册表;(二)身份证明材料;(三)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四)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五)犬类免疫证。

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胡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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