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碼:002398 證券簡稱:建研集團 公告編號:2019-020

廈門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廈門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建研集團”)於2019年4月2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上四項準則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並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鑑於前述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原執行的相關會計政策需要進行相應變更。

2、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2014年3月17日印發的《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4】13號),2014年6月20日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4】23號),2015年11月26日印發的《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15】18號),以及其他各項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後,公司將按照財政部於2017年修訂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相關規則執行以上會計政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變更日期

(1)公司按規定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

(2)公司將按新金融工具準則對已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相關數據進行更正。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的銜接規定,公司應當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和計量,涉及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與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不一致的,無須調整;金融工具原賬面價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本公司於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將部分持有的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列報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將持有的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調整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列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經審核,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合理的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審閱了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資料,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合理的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等具體準則進行合理的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廈門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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