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2019年健康扶貧政策解讀(14項)

清水縣2019年健康扶貧政策解讀(14項)

1.2019年清水縣城鄉居民及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20元;對特困供養人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一、二類)、貧困殘疾人(一、二級)、優撫對象、城鄉孤兒、90歲以上高齡老人、農村計生“兩戶”等困難群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按戶按人全額代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三、四類)、2013年以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費用人均代繳50元。

2.基本醫保保障水平:2019年4月起,①參保城鄉居民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按不同比例報銷。統籌區內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150元、500元、10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85%、75%、70%;跨市、跨省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0元、300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65%、60%。參保城鄉居民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依次遞減20%,但遞減不得低於首次起付標準的50%。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在統一規定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予以撥付。③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低保一、二類保障對象、持有一級、二級殘疾證的殘疾人、享受撫卹定補的各類優撫對象(1-6級殘疾軍人除外)、2016年1月1日前的農村兩女結紮戶和獨生子女領證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人員(指女方年齡滿49週歲,獨生子女死亡的失獨家庭夫妻和獨生子女傷殘且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的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結核病患者(包括耐藥性結核病和普通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員,住院報銷取消起付線,報銷比例在統一規定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身份重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優先享受特殊人群住院報銷政策,兩項優惠政策不得疊加享受。④“兩癌”婦女。城鄉居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在統一規定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清水縣2019年健康扶貧政策解讀(14項)

3.大病保險保障水平:①2018年6月起,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②大病保險對城鄉貧困人口執行傾斜保障政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2000元,超過起付線標準以上的部分為補償基數。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③患者報銷所需憑證。城鄉參保居民入院時向醫院提交參保證明、身份證明、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出院時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供養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證明由扶貧部門提供。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報銷還需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處方及醫療費用發票,基本醫保門診結算單等相關材料。

4.醫療救助政策:2019年4月1日起,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救助限額內70%的標準實施救助。年度限額標準按照個人普通救助總額不超過30000元,大病救助不超過60000元的標準執行。醫療救助年度限額不累計,普通救助與大病救助額度不疊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對象,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中,經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負擔費用,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的比例給予救助(包括住院期間門診費用);一、二類低保對象按照80%救助;三、四類低保對象和患有50種重特大疾病的一般困難群眾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救助,不得重複救助。

清水縣2019年健康扶貧政策解讀(14項)

5.“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從2018年6月1日起,農村貧困人口在省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在定點醫療機構看病住院不交押金、不設起付線,出院時發生的合規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窗口”一站式”即時結報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報銷,只需繳納三項報銷後的個人自負費用。

6. 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7.分級診療制度和分級診療的規定: 分級診療制度就是按照疾病的輕、重、緩、急及治療的難易程度進行分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承擔不同疾病的治療。我省規定50種小病在鄉鎮衛生院看,250種常見病在縣級醫院看,150種常見大病在市級醫院看,50種重大疾病到省級醫院看。

如果不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少。住院之前一定要與當地鄉鎮衛生院或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部門聯繫,弄清楚哪些疾病應該到哪一級醫院看,應該怎樣辦理轉診手續,明白報銷政策。

越是基層的醫院,看病報銷的比例越高。到衛生院看病比縣醫院報的多,到縣醫院看病比省市大醫院報的多。

8、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政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目的是以家庭醫生為核心,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為支撐,按照尊重群眾自願的原則,對自願簽約的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落實“一人一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簽約的貧困人口需要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其中因失聯、入獄、死亡、出嫁、外地讀書等原因無法有效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不計算在內),以便對簽約家庭建立起一種長期、穩定的服務關係,對簽約家庭的健康進行全程維護,為簽約家庭和個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連續、經濟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簽約服務團隊組成:由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市第四人民醫院組成“1+1+1+1”以及健康專幹為一體的“4+1”簽約團隊服務模式,為簽約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提供綠色雙向轉診、專科診療服務等。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礎包為免費服務包,初級包和中級包由簽約居民自願選擇,原則上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各50%的比例分別承擔。

9.送醫上門,送人就醫:①對存在有病看不了、看病就醫難等情況的貧困人口,提供“送醫上門”、“送人就醫”服務。②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可以診治的,立即提供“送醫上門”服務;③需向上級轉診的,由簽約團隊的鄉、村兩級人員負責聯繫車輛;並由簽約團隊的上級專家負責聯繫床位,做好醫療救治各項準備;④對兜底保障戶、殘疾人等,民政、殘聯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簽約團隊的鄉、村兩級人員開展“送人就醫”服務。

10.50種重大疾病病種及報銷優惠政策

50種重大疾病病種: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兒童低危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單純性先天性心臟病,兒童複雜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傳導性神經性耳聾(聽覺植入,聽力重建)、乳腺腫瘤、宮頸腫瘤、食道腫瘤、胃部腫瘤、結腸腫瘤、直腸腫瘤、肺部腫瘤、肝腫瘤(器官移植除外)、胰腺腫瘤、甲狀腺腫瘤、卵巢惡性腫瘤、腦腫瘤、前列腺腫瘤、骨與軟組織惡性腫瘤、子宮內膜惡性腫瘤、先天性心臟病(成人)、膀胱腫瘤、膽管惡性腫瘤、膽囊惡性腫瘤、腎臟腫瘤、耳鼻咽喉及頭頸部惡性腫瘤、腎上腺腫瘤(各類腫瘤均為四級手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腦梗死、腦出血、兒童腦癱、惡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MODS)、肝硬化(失代償期)、急性重症胰腺炎、主動脈夾層和主動脈瘤(介入)、單側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症(介入)、下肢靜脈血栓形成和/或合併肺栓塞(介入)、極低出生體重兒、超極低出生體重兒、重症肺炎、休克、兒童哮喘持續狀態、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子癇前期重度)、產後出血(介入手術)、胎盤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盤、急性腎功能衰竭、慢性腎功能衰竭、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妊娠期血小板減少症、人工關節置換術(單側)、病毒性腦炎(重症)、化膿性腦膜炎(重症)、新生兒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50種重大疾病參保患者,可在省、市、縣級定點救治醫院看病。出院時,按照實際發生合規醫療費用的80%進行報銷,最高不超過支付限額,同時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大病保險再報銷、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參保患者只繳納個人自負費用。

2019年,將患地方病及耐多藥結核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病人納入大病專項救治範圍,按照大病集中救治規定實施救治。

11.50種門診特殊病種:全縣納入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報銷範圍的疾病共分四大類50種。

Ⅰ類(9種):尿毒症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階段),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腦癱,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耐藥性肺結核;

Ⅱ類(14種):苯丙酮尿症(18歲及以下兒童),精神分裂症,抑鬱症,躁狂症,慢性腎炎併發腎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心臟病併發心功能不全,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心腦血管介入(搭橋)治療術後,強直性脊柱炎,重症肌無力,股骨頭壞死,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

Ⅲ類(20種):高血壓病(Ⅱ級及以上),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風溼(類風溼)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擾素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糖尿病伴併發症,椎間盤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甲亢,克山病,大骨節病,布魯氏菌病,支氣管哮喘,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偏執型精神病,癲癇及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Ⅳ類(7種):黑熱病,克汀病,包蟲病,氟骨症,砷中毒,瘧疾,普通肺結核。

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報銷設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Ⅰ類尿毒症透析治療(腎衰竭透析治療)患者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60000元,其他Ⅰ類疾病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20000元;Ⅱ類苯丙酮尿症兒童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14000元,其他Ⅱ類疾病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10000元;Ⅲ類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3000元;Ⅳ類每人年度累計報銷封頂線為2000元。所有病種超過年度支付限額部分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門診慢特病報銷不設起付線,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按70%報銷。其中嚴重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偏執型精神病、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類)、肺結核(耐藥性肺結核和普通肺結核等2類)報銷比例提高10%,按照合規費用的80%報銷。

12.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提高補助: 在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合規醫療費用2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險給予最低72%,最高90%報銷,享受大病保險。

13.新生兒母親當年參保,新生兒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個月內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母親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生兒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個月可享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保優惠政策。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是否納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由當地扶貧部門認定。

14.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長期異地生活居住人員、外出務工、創業、上學人員及異地轉診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在當地醫療保障部門填寫《甘肅省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在醫保系統備案後,可以直接結算甘肅省以外己聯通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的所有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執行就醫地城鄉居民醫保目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含耗材)〕,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包括起付線、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等),按服務項目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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