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4月27日,2019年全省公安機關“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新聞發佈會在杭州召開。浙江省公安機關開展“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已進入第3個年頭,都有哪些成效呢?

交通事故穩中有降

 去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特別是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數同比2017年下降29.1%,較大事故起數下降26.67%,連續9年未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交通擁堵緩解明顯

據第三方評估,去年全國“交通健康指數”排名前50個主要城市中,浙江佔了5席,其中4個排在前10名。

按順序排,分別為:

紹興

台州

寧波

溫州

杭州

全省“禮讓斑馬線”蔚然成風,成為浙江的一張“金名片”,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已逐漸形成習慣。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2019年,浙江將每月開展“終生禁駕人員”等5大曝光行動,今天新聞發佈會上的第一波次曝光,公佈了2019年省級掛牌治理事故多發點段146處、14家隱患突出運輸企業名單、2019年首批終生禁駕名單、2018年全省十大超速違法名單、2018年十大“醉駕”名單,隨小布瞭解詳情。

據省公安廳通報,被列入省級重點治理的事故多發點段,主要確定標準為高速公路、國省道公路近3年在500米範圍內發生3起以上人員死亡交通事故的,或公路2公里範圍內發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公路500米範圍內因相似原因發生交通事故12起以上並造成人員受傷3人以上的路段,以及有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平面交叉口間距、路口渠化、路側險要等設計技術指標未能滿足現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交通安全設施技術規範的路段。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根據浙江境內客貨運輸企業所屬車輛的事故死亡率、交通違法率、車輛檢驗率、報廢率以及動態監管不到位等情況排名,省公安廳通報了14家隱患突出的運輸企業,列入重點監管,責令其限期整改。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2018年,全省共682人被終生禁駕。今年1-3月,130人終生禁駕(名單如下☟),禁駕原因主要是交通肇事逃逸或飲酒後造成重大事故。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2019年浙江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將重點通過以下5大行動,深入開展“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

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清零行動

去年,全省發生在農村公路和路口的死亡人數分別佔總數的34.03%、26.78%。今年浙江將重點做好公路工程改造路口封閉及增設交通標誌(線)信號燈減速帶“一標一燈一帶”等安全設施。同時,常態開展排查交通事故多發點段,並向社會公佈提示。全面推動省市兩級安委會掛牌督辦的事故多發點段治理。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開展重點車輛安全隱患清零行動

針對容易引發重大事故的“兩客一危一貨”車輛(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重型貨車),堅持每月開展排查,嚴抓檢驗率、報廢率、違法處理率等關鍵指標。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針對事故多發的電動自行車(全省涉及電動自行車死亡人數佔總數的1/3左右),將推廣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目標實現城市道路頭盔佩戴率要達到90%以上,其他道路要達到80%以上,其中快遞、外賣從業人員要達到100%

開展路面秩序淨化行動

浙江將繼續保持路面常態嚴管態勢,尤其針對酒駕毒駕超速闖紅燈等與交通事故關聯度高的嚴重違法行為,做到每天有路查,每週有行動,“逢五”、“逢十”、逢假期為集中統一行動。特別是查處酒駕毒駕違法行為將從城市向農村延伸。

開展宣傳警示曝光行動

每月開展“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五個大曝光行動,充分發揮曝光震懾強烈警示作用。

曝光!浙江公佈終生禁駕和2018十大超速違法、十大“醉駕”等名單

開展社會協同共治行動

省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已經下發交通傷亡事故領導幹部到場制,明確了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不同情形下,規定必須到現場的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旨在推動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發揮“頭雁”效應和示範作用,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管轄道路發生致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屬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領導在接報後,應當根據以下情形及時到達現場:

發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有生命危險,下同)道路交通事故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

發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傷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

發生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受傷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同一路段(1000米以內)一年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公安(分)局主要領導必須到現場。

發生致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道路交通事故的,設區市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局分管領導必須到現場。

發生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20人以上受傷道路交通事故的,設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公安局主要領導必須到現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