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曾2次獲刑坐牢,刑滿釋放僅16天又被捕

沿河:曾2次获刑坐牢,刑满释放仅16天又被捕

2019年4月25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杜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近4年內杜某曾2次獲刑坐牢,這次被捕距第二次刑滿釋放僅16天。

沿河:曾2次获刑坐牢,刑满释放仅16天又被捕

案情回顧:杜某,男,2015年因犯放火罪被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8年因盜竊被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9年4月9日刑滿釋放。

2019年4月17日9時許,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本縣夾石鎮冷後村杜某平家房屋前公路上,與被害人杜某湖因開玩笑發生口角被眾人勸阻,杜某心存不滿,杜某在杜某平家尋找一把剪刀走到杜某湖身後,將杜某湖頭部按在桌子上,用剪刀連續向杜某湖背部殺了三刀。經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杜某湖右背部穿透傷、右胸腔積氣積血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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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普法:故意傷害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損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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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羅永才

校稿:徐維露、張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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