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曾2次获刑坐牢,刑满释放仅16天又被捕

沿河:曾2次获刑坐牢,刑满释放仅16天又被捕

2019年4月25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杜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4年内杜某曾2次获刑坐牢,这次被捕距第二次刑满释放仅16天。

沿河:曾2次获刑坐牢,刑满释放仅16天又被捕

案情回顾:杜某,男,2015年因犯放火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8年因盗窃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4月9日刑满释放。

2019年4月17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本县夹石镇冷后村杜某平家房屋前公路上,与被害人杜某湖因开玩笑发生口角被众人劝阻,杜某心存不满,杜某在杜某平家寻找一把剪刀走到杜某湖身后,将杜某湖头部按在桌子上,用剪刀连续向杜某湖背部杀了三刀。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某湖右背部穿透伤、右胸腔积气积血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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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故意伤害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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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罗永才

校稿:徐维露、张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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