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咸宁发布禁令,这些“不准”行为均可举报!

【聚焦】咸宁发布禁令,这些“不准”行为均可举报!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针对协议医疗机构

协议零售药店

咸宁市发布“N不准”禁令

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自律

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安全意识

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氛围

【聚焦】咸宁发布禁令,这些“不准”行为均可举报!

定点医疗机构“六不准”

01

❶ 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❷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❸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❹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❺ 拒绝、阻扰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❻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七不准”

02

❶ 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

❷ 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

❸ 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

❹ 协议有效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协议或暂停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❺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❻ 拒绝、阻扰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

❼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上违规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咸宁市医疗生育保险投诉举报电话:0715-8235539。

【聚焦】咸宁发布禁令,这些“不准”行为均可举报!

1【权威发布】提前退休真的来了,咸宁哪些人可以申请?

2【关注】咸宁2地37名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3【反腐】咸宁一干部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调查

4【关注】咸宁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标准公布,8种情形不得报销!

5【公示】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