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拖欠水稻款,4500餘公斤大米被裝上運輸車……

某米業有限公司法人周某,拖欠張某水稻款37萬餘元不還,被張某告上法庭。一審判決生效後,被告某米業有限公司沒有履行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原告張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執行。4月23日,在盤山縣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勸說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某米業有限公司同意將4500餘公斤大米摺合19.5萬餘元,抵給申請執行人張某,剩餘執行款分期給付。

男子張某家住農村,利用農閒時間收購水稻,然後賣給某米業有限公司,從中賺取差價。2017年12月8日、9日、10日,張某先後三次賣水稻給某米業有限公司,水稻款總計651520元。由於某米業有限公司資金週轉緊張,只給付張某部分水稻款,尚欠420920元沒有給付,併為張某出具三張欠條。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張某一紙訴狀將某米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給付拖欠水稻款420920元及利息,並承擔訴訟費。2018年7月23日,盤山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某米業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張某水稻款37152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4日起至還清欠款之日止),此款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613元,減半收取3806.50元,由被告承擔3436.40元,原告承擔370.10元。

一審判決生效後,被告某米業有限公司沒有履行其應盡的法律義務。於是,原告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執行查控,被執行人某米業有限公司法人周某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將其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等措施。而後,執行人員多次線下調查,某米業有限公司都稱其經營狀況不佳,無償還能力,使案件的執行一直沒有進展。

希望渺茫的執行工作,並沒有讓執行人員放棄。4月22日,執行三庭庭長孟凡軍率隊再次來到被執行人周某名下的某米業有限公司,發現大門緊閉且沒有工作人員,卻發現廠房內藏放著大量物品。雖看不見具體東西,但孟凡軍根據多年工作經驗,確定堆放的物品應是成袋大米。於是,孟凡軍決定暫不聲張,回到法院後第一時間聯繫申請執行人張某,並將發現的情況告知對方,讓其立即聯繫運輸車輛,次日到某米業有限公司運輸大米。

4月23日,孟凡軍帶領執行人員與申請執行人張某一同來到某米業有限公司後,撥打電話聯繫法人周某。不一會兒,周某來到公司,孟凡軍等人向其宣講法律知識,並講明拒執的法律後果。隨後,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某米業有限公司同意將4500餘公斤大米摺合19.5萬餘元,抵給申請執行人張某,剩餘執行款分期給付。隨後,4500餘公斤大米被裝上運輸車,申請執行人張某看後滿面笑容,對執行人員不停地說著感激的話語。(王小會 範鐵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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