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故車輛被扣,停車費應由誰交?

近日上午,有市民向“12345”熱線投訴,稱其之前在東麒臨麒路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民警扣留,事故解決後拿著民警開的放車單前往寧盾停車場取車時,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讓其繳納400元的停車費,市民表示不認可,遂向“12345”投訴。

接到工單後,東山中隊工作人員經核實,劉某車輛的確是因在東麒臨麒路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後被拖至停車場臨時停放,而且在20天前事故就已經處理完畢,民警也給劉某開具了放車單,但是劉某當天接到公司臨時出差的通知,便急急忙忙去了外地。直至近期他從外地回來,才想到自己的車還未取回,便前往停車場取車,誰知劉某取車時將放車單出示給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要求劉某繳納400元的停車費,劉某拒絕繳納該筆停車費用。交警表示,劉某在20天前已處理完事故,但劉某因個人原因並未及時取車,從開具放車單日期的次日起,停車場以每天20元的物價局標準收費。在東山中隊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地將相關情況告知了劉某後,對方也表示了認可。(通訊員 張愛國 南京晨報/愛南京記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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