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嚴懲襲警!2019這些行為構成犯罪!

近年來,辱罵民警、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民警的執法環境不容樂觀,執法權威屢遭挑戰。

不久前,在北京地鐵站內襲警並叫囂“最多拘留15天”的女大學生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头条】严惩袭警!2019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2018年12月1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公安部第153號令,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行政機關第一部維護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為民警履職提供製度保障的同時,也將警務輔助人員、民警近親屬一併納入保護範圍。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辦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1186起,共依法處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行為人1514人。對此,北京市公安局出臺《北京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北京實施辦法》),自2月1日起與《規定》同步施行,共同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受法保護

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隊清河大隊民警王某帶隊在回龍觀地鐵站外開展清理整治黑車專項工作過程中,黑車司機任某拒不配合工作,將民警頂在汽車前機器蓋上強行逃竄,致民警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現任某因妨害公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交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麵包車涉嫌違法載貨,遂對該車司機張某進行處罰。張某對處罰不滿,隨後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辱罵交警及輔警言論。對此,北京警方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將違法人員張某抓獲,後張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有1662名民警、79名警輔人員在依法履行職務過程中受到不法侵犯。”北京市公安局督察總隊維權大隊大隊長董國源介紹。

這些襲警、辱警案件的發生不僅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也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造成嚴重干擾。

我國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警察的神聖職責。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當然,執法權威應建立在民警嚴格依法履職基礎之上,也只有嚴格依法履職才能切實地提升執法權威。

《規定》明確要求,

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樹立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提升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權威;

並規定,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強化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法律保障。

【头条】严惩袭警!2019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針對近年來交通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被侵犯的情況愈發突出,在交通民警執法被侵犯聯動維權機制中,《北京實施辦法》專門作出規定,要求屬地辦案單位與交管部門加強聯動配合,及時妥善做好現場處置,依法懲處違法犯罪人員。

侵犯執法權威重者追刑責

對於哪些情形屬於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規定》第八條規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受到暴力襲擊的;

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北京實施辦法》則明確了應當開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11類具體情形,將網絡上發生的侮辱誹謗、不實炒作等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事)件納入受理範圍。

“很明顯,《規定》對侵害行為的列舉更具體,涵蓋現階段民警執法各種情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王嚮明介紹,在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於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也有明確規定。

《規定》第九條也明確:

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018年10月14日晚,郭某酒後拿著兩把刀到地鐵站門口撒潑,民警趕到現場後,郭某不僅不配合還踢踹、咬傷民警,致一民警輕微傷。近日,郭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終審維持原判。

【头条】严惩袭警!2019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在朝陽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司機嶽某在遇見交警夜查時,因無證駕駛且車輛手續不全,怕受到處罰,當晚先後3次強行闖卡,辱罵民警並駕駛車輛將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撞倒,致其左肘部及左下肢多處軟組織損傷(經鑑定屬輕微傷)。隨後嶽某又駕車衝撞警車後逃跑。

最終,嶽某被抓獲歸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嶽某為逃避法律的追究,故意駕車闖卡撞倒交警,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王嚮明說,駕車暴力衝卡是交警面臨的較為普遍的一種妨害公務的形式,一些駕駛人因為車輛、自身證照不全或處於酒駕、毒駕狀態,為逃避警察的查處而駕車闖卡,在闖卡的過程中對民警造成傷害,這是一種典型的妨害公務的行為,並且屬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明顯侵犯名警執法權威,應當從重處罰。

除了刑法,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範圍更廣體系更為完善

“除了辱警闖卡,拒不配合、阻礙民警執法也是常見的侵犯民警執法權威行為。”王嚮明介紹,根據《規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此外,民警親屬及輔警此次也被納入保護範圍。

《北京實施辦法》結合地方實際,還將外省市公安機關來支援工作的民警、公安院校派遣來配合執行警務活動的學員,全部納入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工作範疇。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警務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揮、警務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訓練、新聞宣傳及執法辦案等部門為成員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

《北京實施辦法》還明確提出了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分級啟動、撫助慰問、緊急就醫、心理干預、維權正名、聯動會商、法律援助、網上維權和責任追究等配套性和保障性機制,構建了較為完善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體系。

【头条】严惩袭警!2019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方面,《規定》更為嚴密,並首次明確公安機關不應當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相追究民警責任,加重對民警的處分、處理。

“維護執法權威,民警才能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王嚮明提醒,每個公民都有義務積極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平和理性地表達意見、反映訴求,對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複議、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切莫侵犯民警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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