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身份以戶籍確認對嗎?如果與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確認辦法衝突怎麼辦?

桂農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一個人能不能被確認為一個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關係到日後享受農村集體資產收益的股權,以及許多相關的權利。

那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到底該如何確認?有什麼原則?經過什麼樣的程序確認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國家有關的明確的規範性文件。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一些地方從此就開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我們山西省就是其中的一個。這個意見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雖然沒有具體怎麼操作的規定,卻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意見第十條指出,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改革試點中,要探索在群眾民主協商基礎上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成員身份的確認,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二,具體怎麼操作?

其實這份意見已經體現出了農村的事情要更多地體現村民自治的原則,而村民自治最好的體現方式就是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像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樣的大事,各地都是運用村民代表大會這樣的形式來討論確定的。雖然之前的提議應該是村黨支部村委會來提出初稿,並且是經過了縣鄉等上級部門初審認為合法的東西,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村民代表大會這一程序關口!

三,針對題主提出的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以戶籍確認對嗎?如果與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確認辦法衝突怎麼辦?

根據上述《意見》中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以戶籍確認是基礎,但不是唯一的標準,其他不是本村戶籍的人口也是有可能確認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比如結婚過來的,還有在第二輪土地延包時戶口在本村,但後來遷出的,對本村集體經濟有特殊貢獻的等等等等眾多人群!但到底他們能不能確認進來,就要靠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了!

正如題主說的,村民代表大會不通過怎麼辦?那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召開村民會議來討論通過。村委會是召集人,還得有半數以上的村民(18週歲以上)來參加會議,討論通過才能有效!

其實平時召開村民會議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而且你這個事項要有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支持才可以。所以,你想推翻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是非常困難的,幾乎沒有可能!

想試你可以試一試,祝你好運!


村姑說村事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必須要以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才會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完全交給農村基層和村民組織會議決定會給現在振興農村戶籍改革和推進一億人市民化政策相牴觸的,農村基層幹部大多數都不懂法何況村民代表,比如落戶城市的農戶被村民代表認定為不是組織成員了那就剝奪了這類人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那國家農村城鎮化市民化怎麼推進,還有農民願意進城改變戶籍嗎?這種矛盾的政策不及時改變和更正就是自相矛盾的政策自討社會不公平


海鰭子1


第一點是肯定的,要以戶籍是農業戶籍。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也要照顧,比如前些年上學戶口遷出的,但是畢業後確實回本村務農或者服務的!也應該給予相等的待遇。


竇玉樹


規矩系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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