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夥同他人在文昌開賭場 向8名民警行賄59萬元

一民警夥同他人開賭場 向8名民警行賄59萬

賭場2個月賺400多萬 文昌法院審理邢某等8人涉開設賭場、行賄案

南國都市報4月26日訊(記者 吳嶽文)4月23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省公安廳原主任科員邢某、潘某涉嫌行賄罪和開設賭場罪,吳某等6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該團伙自2018年8月以來,在文昌市抱羅鎮一帶開設賭場,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8年8月初,潘某和吳某各出資7.5萬元商量在文昌市抱羅鎮境內開設牌九賭場。邢某、許某、周某、許某某、林某、陳某入夥。2018年8月19日,該牌九賭場開業,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該賭場在文昌市抱羅鎮名園村庵前坡、坡口村石神坡、統理村暗太仔坡、茅山村羅牛山坡等地點交叉流動開設。賭場從開業到2018年10月16日被查封,兩個月時間盈利400多萬元,第二個月盈利所得的300多萬元還未分紅,該賭場便於2018年10月16日在文昌市抱羅鎮統理村暗太仔坡被公安機關查獲。此外,2018年8月初,潘某、邢某及許某三人共出資38萬元在文昌市抱羅鎮園堆村開設綵球賭場。賭場於2018年8月13日開業,營業至2018年10月16日,營業期間,共獲利49萬元。

2015年至2018年,邢某獨自或夥同潘某等人多次在東路鎮、抱羅鎮開設賭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賭場經營尋求公安機關的“保護”,邢某及潘某曾向文昌市公安局8名民警行賄共計59.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邢某等8名被告人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數額達400多萬元,情節嚴重,為了開設的賭場能夠長期經營不被查處,邢某及潘某多次向多名公安民警行賄59.5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行賄罪追究邢某、潘某的刑事責任,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吳某、許某、陳某、林某、許某某、周某的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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