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了,自己卻被判刑!冤嗎?不冤!

2017年12月初的一天上午,正在公司上班的婷婷(化名)被公安民警帶走。讓她沒想到的是,被抓的原因是半年前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而且她還是車輛被撞的一方。

01

車停路邊 晚上被撞

2017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婷婷停在小區路邊的車被一輛藍色的高檔轎車撞了。

原來,藍色轎車的車主李某酒後駕駛,行至婷婷所在的小區時,因操作失誤,接連撞上停在路邊的兩輛車。其中一輛是婷婷的,另一輛是王某的。

車被撞了,當然要索賠。然而,婷婷接下來的舉動,卻讓她由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變成了保險詐騙犯罪的被告人。

車子被撞了,自己卻被判刑!冤嗎?不冤!

圖片來自於網絡,圖文無關

02

輕率決定 滑進深淵

因擔心酒後駕車受到處罰,並且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李某遂向婷婷和王某提出,自己找人頂包欺騙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獲取保險理賠,但前提是需要兩人配合。婷婷和王某為能獲得賠償,也沒多想就表示同意。而就是這樣一個決定,讓婷婷和王某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商定好後,李某電話聯繫頂包人沈某到達事故現場。隨後,沈某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在之後的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調查中,上述4人按照約定均進行了虛假陳述,最終騙取保險理賠金14萬餘元。

2017年9月中旬,保險公司認為該起事故有疑點,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李某、婷婷等4人陸續歸案,也就出現了上面的一幕。

03

全面審查 發現疑點

車子被撞了,自己卻被判刑!冤嗎?不冤!

2018年8月底,該案移送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認真審查全案證據後發現,無論是保險公司的報案陳述,還是各被告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一個名字——李某的妻子何某。其在整個保險詐騙中扮演著主導者的角色——主動引導其他涉案人員按照李某設定的“劇本”進行虛假陳述,欺騙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導致做出錯誤的判斷和理賠。

鑑於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應當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摸排,該院迅速啟動追訴程序,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重點要求查明何某涉案情況。

公安機關經補偵查後發現,相關證據證實何某也涉嫌犯罪。2018年10月下旬,接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何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04五被告人 齊齊獲刑

廬陽區檢察院審查查明,李某、沈某、婷婷等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共計14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涉嫌保險詐騙罪。遂依法對上述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底,一審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作出判決,李某、婷婷等5名被告人均犯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刑罰,並處6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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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圖文無關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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