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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2018年10月25日10時許,劉某某無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倒車時撞到騎電動車的梁某某,造成梁某某重型顱腦損傷,屬重傷二級。
梁某某在寶坻區人民醫院治療共支付費用24萬餘元。因無力負擔鉅額治療費用,梁某某不得已出院回家,但仍需進行一系列後續治療,費用支出很大,家庭生活因案致貧陷入困境。
檢察官在行動
寶坻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在辦理劉某某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害人梁某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主動告知被害人梁某某的家屬申請國家救助的權利,並將救助線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申部門受理後,在市院的大力支持下,為梁某某申請到3萬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
2019年4月,控申部門幹警來到牛道口鎮梁某某家中,在村主任的見證下,將3萬元司法救助金交付給梁某某家屬。
本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促進了社會和諧,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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