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公安局嚴厲打擊“兩搶一盜”侵財案件工作報告

(運城實時資訊)4月26日,運城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趙海民同志就近期打擊“兩搶一盜”主要戰果的相關情況進行了信息發佈,市局刑偵支隊相關負責同志回答了記者提問。

運城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公安局嚴厲打擊“兩搶一盜”侵財案件工作報告

“兩搶一盜”犯罪,“兩搶”指搶劫、搶奪,“一盜”指盜竊犯罪,是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侵財犯罪,運城公安機關對“兩搶一盜”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今年以來,按照劉新雲副省長關於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工作要求和“既要破大案,又要破小案”的指示精神,對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群眾幸福感滿意度大幅提升,外來人口安全感歸屬感大幅增加”三大標準全市公安機關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以深化打擊“兩搶一盜”犯罪行動為抓手,提升政治站位、創新工作理念、不斷創新措施和手段,全面提升破案能力,最大限度擠壓犯罪空間。截至目前,全市共破獲“兩搶一盜”案件328起,打掉團伙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63人,破獲外省市案件3串,追贓數額達74萬餘元,在全社會形成有力震懾,有效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一、我市破獲的部分 “兩搶一盜”典型案例

1、鹽湖公安分局破獲系列盜竊變壓器案

2019年4月上旬以來,鹽湖區北巷鎮、王範鄉一帶農田發生數起農用變壓器被盜案件,給人民群眾春澆春耕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案發後,鹽湖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在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專案民警連續奮戰15個晝夜,於4月21日晚8時,在夏縣禹王鄉將犯罪嫌疑人嘉某某,李某某一舉抓獲;於4月22日上午9時、11時,分別在鹽湖區北郊某小區、夏縣禹王鄉抓獲銷贓嫌疑人王某某、劉某某。這起系列盜竊變壓器案件,抓獲四名犯罪嫌疑人,破獲盜竊變壓器案件16起,涉案價值達10萬餘元。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嘉某某(男,41歲,夏縣人)、李某某(男,42歲,夏縣人),自2019年3月以來,二人事先預謀踩點、結夥作案,分別在夏縣禹王鄉、水頭鎮、鹽湖區王範鄉、北相鎮一帶村莊,破壞、盜竊14臺變壓器,並將所盜變壓器的銅線圈賣給王某某(男,40歲,夏縣人)、劉某某(男,69歲,夏縣人)進行銷贓。

目前,犯罪嫌疑人嘉某某、李某某和王某某、劉某某分別因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偵辦中。

2、鹽湖公安分局打掉一個盜竊團伙,破獲盜竊案件近百起

2019年3月28日,鹽湖公安分局民警經過連續數月的盯案攻堅,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了一個盜竊、銷贓一條龍犯罪團伙,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破獲入戶盜竊、盜竊商店、工廠財物案件90餘起,收繳金銀首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銅絲銅線、廢舊鐵塊、衣物等價值數萬元贓物。

2018年以來,鹽湖分局辦案民警發現:鹽湖區解州鎮村委會和下轄的曲村一帶多個居民住戶家中,大到拖拉機、三輪車、摩托車,小到衣服被褥日用品等財物時有被盜,由於被盜住戶大都在市區和外地打工,具體案發時間難以確定。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分析,民警決定將系列盜竊案件串並偵查。

經過三個多月的線索排查,辦案民警逐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動軌跡。並於3月28日果斷收網,先後抓獲盜竊嫌疑人耿某某、王某某和銷贓嫌疑人楊某某。

經查:從2018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男,37歲,鹽湖區人)多次趁村民深夜熟睡之際,攜帶作案工具,跳牆入戶盜竊手扶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車、金銀首飾、被褥等財物,盜竊村裡商店中的香菸,生肉等商品;並夥同嫌疑人王某某(男,46歲,鹽湖區人)駕駛麵包車多次竄至解州鎮、車盤鄉附近的廢棄、停產的工廠內,瘋狂盜竊鎳鐵塊、銅芯電纜、電線等物品。二人共作案90餘起,並將所盜物品賣給楊某某(男,34歲,鹽湖區人)進行銷贓處理。目前該案嫌疑人均已被鹽湖公安分局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鹽湖公安分局破獲系列飛車搶奪案

鹽湖公安分局民警於12月28日和29日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成功偵破系列飛車搶奪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男,31歲,鹽湖區人)、由某某(男,49歲,垣曲縣人)二人均為吸毒人員,有犯罪前科。二人出獄後,不思悔改,為籌措吸毒資金,自2018年10月份以來,交叉結夥,或單人,或兩人,騎乘不同種類的摩托車,大肆飛車搶奪連續作案9起,將所搶贓物手機等物品賣給張某某(男,25歲,鹽湖區人)進行銷贓。目前該案嫌疑人已被鹽湖公安分局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稷山縣公安局破獲60餘起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案

2019年4月5日凌晨3時許,稷山縣公安局民警在巡邏中將正在砸車玻璃實施盜竊的犯罪嫌疑人晉某抓獲,破獲60餘起砸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晉某(男,22歲,稷山縣人)於2019年3月1日凌晨3時許,在稷山縣某銀行門口,採取砸毀副駕駛車窗玻璃的方式進入一輛轎車內實施盜竊,盜走現金200元及一個銀手鐲;同日凌晨4時許,晉某繼續在稷山縣某地,採取砸毀副駕駛車窗玻璃的方式進入一輛轎車內實施盜竊,盜走一條半香菸、兩瓶白酒及現金1000餘元。

經辦案民警多方調查發現:自2018年入冬以來,晉某專門趁凌晨、深夜,在稷山縣及周邊地區用作案工具砸毀被害人車窗玻璃,瘋狂作案60餘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晉某已被稷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絳縣公安局破獲系列盜竊車內財物案

絳縣公安局於2019年2月4日抓獲系列盜竊犯罪嫌疑人姬某某,隨後其同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於2月7日到絳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自此,10餘起系列盜竊車內財物案成功告破。

經查,2019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姬某某(男,48歲,臨猗縣人)夥同王某某(男,48歲,垣曲縣人)駕車竄至絳縣縣城,並尋找作案目標伺機盜竊車內財物,確定目標後由姬某某放哨、望風,王某某用隨身攜帶的開鎖工具打開汽車車門,共同盜竊受害人放置在車內的財物。當晚姬、王二人在絳縣某小區大門北側打開一輛轎車車門,從車內盜竊中華牌香菸兩條。該二人先後在絳縣,鹽湖共作案10起,盜竊現金16800元,盜竊名酒20瓶,盜竊香菸2條,盜竊名貴茶葉2盒。目前,該二人因涉嫌盜竊罪被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近期運城市區由鹽湖公安分局破獲的其他“兩搶一盜”侵財案件

2019年3月8日,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抓獲兩名盜竊嫌疑人李某某和王某某。

2019年3月12日,破獲一起手機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2019年3月22日,破獲一起手機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柴某某。

2019年3月23日和4月3日,破獲3起摩托車、電動車盜竊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楊某。

2019年3月23日,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南某某。

2019年3月26日,破獲6起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2019年3月26日,破獲一起電動車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

2019年3月27日,破獲一起電動汽車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費某。

2019年3月30日,破獲一起盜竊案,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2019年3月31日,破獲一起手機盜竊案,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

2019年4月7日,破獲一起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來,根據省廳黨委、市局黨委指示要求,我們要以“進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公安機關‘兩搶’案件破案率要達到90%”為主要目標,為堅決遏制“兩搶”案件的多發態勢,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市公安局從2019年4月18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百天的嚴厲打擊“兩搶”犯罪專項行動,積極發動群防治力量參與和維護社會治安,做到“白天見警察,晚上見警燈,社區見紅袖標”,最大限度地防範、震懾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利用市區建立的8個社會防控警務工作站,進一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以高壓態勢嚴打犯罪,震懾犯罪,進一步淨化全市治安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

四、警方提示

“兩搶一盜”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案件,也是公安機關持續堅決打擊的案件,同時,公安機關也提醒廣大市民應該多學習一些安全防範的常識,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能。這一類型的案件,隨著季節的逐漸變暖,群眾外出活動量的增加,現進入了多發期,提醒廣大市民外出活動多多注意防範。

1、外出時走人行道,少走僻靜小巷,並隨時注意觀察前後行人動態,使犯罪分子無從下手;

2、攜包行走時,應將包朝向人行道里側,手機或貴重飾品掛在胸前,儘量不要外露;

3、上銀行取款或攜帶大量現金、貴重物品上街時應儘量結伴而行,要預防犯罪分子尾隨跟蹤搶劫;

4、騎車時,不要將包放在車架上或購物籃子內;

5、夜深時,最好不要單獨行走;

6、外出時,應鎖好門窗,還要搞好鄰里關係,相互照應;

7、遇有人敲門時,要看清後再開門;

8、不貪小便宜,不迷信

最後,警方特別提醒市民無論被盜、搶、騙數額有或無、多或少,都要及時報案,以便警方掌握犯罪信息,及時開展防範和打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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