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法院:宣判一起二審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沿河法院:宣判一起二審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受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熊某強等4人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罪渉惡一案進行宣判,請法警將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帶到法庭。”4月23日上午9時,沿河法院受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依法對熊某強等4人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沿河法院審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及群眾代表旁聽庭審宣判。

沿河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強經常糾集被告人熊某松、盧某波等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客田鎮馮家村烤煙收購站多次尋釁滋事,同時進行敲詐勒索、妨害公務,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別判處被告人熊某強、熊某松、盧某波、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三年、二年零六個月、一年。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熊某強、熊某松、盧某波不服,向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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