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组成人员

总指挥:

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第一副总指挥:

张曙光 副省长

副总指挥:

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黄 伟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魏 刚 武警安徽省总队副司令员

顾问:

纪 冰 原省水利厅厅长

蔡建平 原省水利厅巡视员

金问荣 原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成员:

沈小平 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夏少权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再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庆承松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徐文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耿学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国安 省司法厅副厅长

孟照红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蕴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贺泽群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吴桂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仁枝 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王荣喜 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昌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训义 省广电局副局长

于 波 省气象局局长

杨安昱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万士其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程进军 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董国伦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璩 斌 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汤 斌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姚礼发 省农垦集团总农艺师

王其堪 省消防救援总队司令部参谋长

王元德 安徽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参谋长

雷永祥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支队长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张海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荣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

总指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一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副总指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副总指挥(武警安徽省总队负责人):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同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工作机制

会议召开

1﹒全体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主汛期前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

2﹒专题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总指挥主持。必要时,由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主持。

3﹒会商会议。Ⅳ级响应期间,省防办组织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组织会商;Ⅱ级响应期间,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3﹒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应急值守

汛期省防办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Ⅱ级响应期间,省防办负责人带班;Ⅰ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带班,必要时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到省防办调度指挥。

信息报告

1﹒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省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

2﹒突发事件报告。长江和淮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和重大险情、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大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和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省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并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指挥协调

1﹒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厅级干部带队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总指挥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省委、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行蓄洪区运用、圩口(堤防)弃守、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省水利厅提出调度建议,省防办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总指挥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召集会商。

3﹒应急动员。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总指挥决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现场指挥。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总指挥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省委、省政府指派省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物资调度。需要动用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时,由省防办商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经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报总指挥决定。

6﹒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省应急厅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总指挥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期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总指挥审签。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第一副总指挥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在省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后续《汛(旱)情通告》由省防办起草,报副总指挥审签。

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总指挥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总指挥视情决定由省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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